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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4576/2020-00080
农业、林业、水利;政府文件; 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0-07-23
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太仓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
太政发〔2020〕57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太仓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27 16:08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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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太仓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太仓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苏州市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推进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退捕渔民合法权益,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应禁全禁、应退全退。全面对标对表国家要求,全面摸清渔船渔民底数,全面落实退捕禁捕任务,做到禁得到位、退得彻底稳妥。

(二)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在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攻坚的同时,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实现退捕渔民转产安置、生计保障全覆盖,切实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

(三)强化执法、依法打击。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监管,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的地下产业链,形成强力威慑。

(四)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坚持市、镇(区)狠抓落实,压紧各镇(区)禁捕退捕和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压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督查问效。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禁止、全面退出、全面安置、全面保护的总目标,抓紧抓实退捕禁捕、转产安置、生计保障、执法监管等工作,确保禁得住、退得出、稳得住、管得好。

(一)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长江太仓段已于2020年1月1日实行全面禁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禁捕期内,生产性捕捞和娱乐性垂钓全面禁止,做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实现就业帮扶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困难救助、上岸定居等全覆盖。

(二)长江“十年禁渔”制度全面落实,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四、进度安排

今年下半年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攻坚,统筹推进长效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措施能快则快。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0年6月—7月)。动员部署,发布禁捕通告,核查已退捕渔船和渔民信息,核查已退捕船、网、证的回收处置和退捕渔民安置情况,出台实施方案措施,开展专项行动。

(二)第二阶段(2020年8-11月)。全面实施整治,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三无船舶”等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查处涉渔犯罪等行为,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

(三)第三阶段(2020年12月)。组织“回头看”和“拉网式”大排查,巩固提升禁捕退捕成果,开展督查问效,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和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五、重点工作

(一)全面精准实施禁捕退捕

1.全面排查摸底。各地以2012年已退捕捕捞渔船为底数,全面核查辖区内退捕渔船渔民基本情况,核查已退捕船、网、证的回收处置情况,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船,台账资料清晰明确。

2.规范禁捕工作。按规定发布禁捕通告,明确禁捕时间、禁捕范围、禁止事项、违禁处罚等内容,设置禁捕标志牌。建立禁捕水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与评估机制,全面掌握、评估禁捕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探索具有我市特色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利用模式。

(二)落实退捕渔民生计保障

聚焦“应救尽救、应助尽助”,保障基本生活。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退捕渔民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或临时救助。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老年、残疾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照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无房的渔民,通过异地搬迁安置等方式做好住房保障。

(三)强化联合执法监管

1.全面收集涉渔违法犯罪情报线索。针对涉渔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突出渔船渔民、“三无”船舶、水产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通过登船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筛查、情报研判导侦、在侦案件扩线等途径,深入排摸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开展暗查暗访,鼓励群众和媒体进行监督。

2.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迅速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非法捕捞。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行为。对查处的非法捕捞案件深挖细查,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坚决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实现全流程溯源、全链条打击。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非法广告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消费;加大对打着“长江野生”旗号的餐饮场所检查监督力度,追溯来源渠道,对违法的进行严厉追责。集中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立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业行业管理部门。

3.完善打击涉渔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和多维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涉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情报互通等制度,完善涉渔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案卷规格和程序要求,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强化公安、渔政、交运、水务、市场监管、资规等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禁用工具和方法等违法犯罪证据鉴定体系。统一涉渔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证据规格和裁判指引,建立疑难案件会商研究机制。完善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程序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完善渔业相关主体征信体系。

4.全面加强水域智慧防控系统建设。以数据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为着力点,在长江渔业资源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繁殖区等重点区域以及省市交界、码头渡口等重点部位布建监控点位,配置高清监控、高空瞭望、雷达、电子围栏和人脸识别等多维感知设备,立体采集船、人、物等涉水治安要素动态信息,努力实现水域船舶、船员及其轨迹一图展示、实名上图、动态溯源,不断提升长江水域智慧防控水平。

(四)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

稳定淡水水产养殖面积,多措并举抓好渔业生产,积极发展特色渔业和特种水产品生态养殖。推广设施渔业,扩大产业规模。扶持以地域特征为标志的产地品牌和企业品牌,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优质水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各负其责、属地负责、狠抓落实”的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直到“最后一公里”。市级层面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市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退捕推进、社会保障、执法整治、市场监管四个专项组,四个专项组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镇(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统筹推进渔民退捕转产、渔民生计保障和禁捕后执法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苏州市相关政策,完善工作措施,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积极统筹整合各级生态补偿、支农惠农、渔业油补、精准扶贫、社会民生、执法监管等相关资金用于禁捕退捕工作。对照中央、省、苏州市要求做好退捕渔民的资金补偿和社会保障资金安排,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加大对渔业执法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渔政执法力量和装备条件满足工作需求。

(三)强化分工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凝聚强大合力,共同把禁捕退捕任务落到实处。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渔船渔民实名调查摸底捕捞、信息录入、捕捞证及渔船渔具收回处置核查、提供非法捕具和渔获物鉴定意见等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完善涉渔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案卷规格和程序要求;财政部门牵头做好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和审核拨付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保等部门分别做好已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和社会保障、符合条件的退捕转产渔民低保和临时救助、医保等对象筛查及政策落实;公安部门负责退捕渔民户籍认定、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长江交通秩序管理、整治“三无”船舶等;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对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堵住消费终端。各行政职能部门注重公益保护,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抓好禁捕退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四)强化政策解读。广泛深入宣传禁捕退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初步形成“长江就要禁捕、捕捞就是违法”的氛围。认真分析研究渔民的利益需求和思想动态,充分研判和防范化解禁捕退捕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舆情导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牢牢守住社会稳定底线,确保禁捕退捕工作稳步有序。

(五)强化督查问效。将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将督查与问效、问责贯穿禁捕退捕工作全过程,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禁捕退捕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追责问责,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附件:太仓市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太仓市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香元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韩  飚    副市长

许超震    副市长

胡  捷    副市长

周  强    副市长

成  员:蔡  健    市大数据管理局专职副局长

戴惠亚    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李兆民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菊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

王莉萍    市发改委主任

唐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  海    市民政局局长

顾潇军    市司法局局长

凌晓波    市财政局局长

楼浩平    市人社局局长

李  焱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童  刚    市住建局局长

严国强    市城管局局长

徐  勤    市交运局局长

李  峰    市水务局局长

顾宇靖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利民    市商务局局长

沈玉其    太仓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建平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叶俭洁    市医保局局长

王志坚    市信访局局长

丁湖海    市海事局局长

陈新平    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所长

张  义    浏河镇镇长

张  皓    浮桥镇党委副书记

李天一    璜泾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退捕推进、社会保障、执法整治、市场监管四个专项组。

办公室由韩飚同志兼任主任,市政府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统筹协调、进度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

退捕推进专项组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顾宇靖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督促渔船渔民调查摸底、捕捞证及渔船渔具收回处置等工作落实,做好各级奖补资金测算和审核拨付工作。

社会保障专项组由市人社局牵头,楼浩平同志任组长,市民政局、住建局、医保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督促已退捕渔民转产转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临时救助等对象筛查及政策落实工作。

执法整治专项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唐健同志任组长,市法院、检察院,市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太仓海事局、长航公安太仓派出所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督促“三无”船舶整治,涉渔违法犯罪和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等行为查处。

市场监管专项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周建平同志任组长,市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城管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督促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销售平台、虚假宣传和广告等执法监管。

太政发〔2020〕57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太仓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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