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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4576/2020-00039
农业、林业、水利;政府文件; 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0-07-17
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效
太政发〔2020〕55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7-21 10:28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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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实施意见

水利工程是防洪减灾、保障民生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管理,明确管理体制机制,落实管护经费保障,规范管理职责要求,维护工程完好,确保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太仓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太政发〔2015〕30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按照全市水利工程公益性的属性,坚持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水利工程分级管理的体制,落实管理养护的责任,健全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的资金渠道,构建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和运行机制,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正常使用和充分发挥效益,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市场化。

(二)具体目标:

1.进一步明确管理体制和市、镇(区、街道,“以下合称区镇”)两级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职责。

2.健全财政保障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3.健全以区镇为基本单位的管养服务体系,实行“管理分区网格化、管养分离市场化、管理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规范化”。

4.明确工程管理养护要求。

二、管理体制

(一)工程产权

根据《太仓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本市水利工程产权分市属工程和区镇属工程。

本实施意见所称水利工程不包括长江防洪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灌溉泵站)和区镇自行建设为其本区域服务的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长江防洪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执行已有的相应管理实施细则和管护办法。

(二)管理体制

根据产权归属,市属工程运行管理养护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区镇属工程运行管理养护责任主体为属地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市、区镇两级政府应分别落实管理单位、管护人员和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工程安全正常运行。

对于服务于局部区域的市属工程,可委托当地区镇运行管理养护,所需经费由市级承担。

三、管理职责

1.市水务局是全市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落实市属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级水利工程管护补助资金。

2.各区镇水利工程管理养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运行管理、及时维修和养护水利工程,确保工程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履行防汛职责,做好水利工程的日常调度;开展工程检查巡查和安全鉴定,组织实施维修养护、除险加固和改造;落实管理单位、管护人员和运行管护经费,配合水务部门做好涉水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用途

本实施意见所称管理养护经费是指工程运行动力消耗、人员费、日常管理费和设备设施养护、小修、安全鉴定等费用,不包括大修、除险加固、改(扩)建和应急抢险等费用。

(二)资金安排

1.市政府将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养护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补助资金总额不突破500万元,用于市属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对区镇工程的补助。

2.各区镇将本区镇属工程管理养护经费列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安排到位,保证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所需。

3.市级补助分定额补助和项目补助两类,定额补助是指日常管理保养经费,补助标准为:堤防1万元/公里、排涝泵(闸)站3万元/座、水闸1.5万元/座。

项目补助主要用于水闸安全鉴定和小修经费:根据区镇每年上报的维修计划,市水务局会同财政局审定补助资金。

(三)资金管理

1.预算管理。每年8月底前,由各区镇向市财政局、水务局上报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市财政局会同水务局审定项目补助额,连同定额补助额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2.使用管理。市财政局会同水务局在每年汛前将定额补助全额拨付给各区镇。

项目补助资金分期拨付,区镇政府提交工程合同后,由市财政局会同水务局将该项目年初确定的补助总额的70%拨付到区镇,区镇提交竣工验收证明后拨付30%。

各区镇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对补助资金合规使用负责,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水务局。

3.监督管理。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不得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市、区镇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接受市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水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管理机制

(一)管理单位。区镇要落实本级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工程运行调度、管理和维修工作,制订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二)管养分离。推行“管养分离”的运行机制,培育和使用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管护作业队伍,提高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现阶段缺乏专业化队伍的,可由区镇委托当地劳务合作社承担管护,双方签订合同,明确职责。

(三)管护要求。工程管理机构应与管护作业队伍签订合同,明确管护标准要求,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和考核。每座闸(泵)站配备至少1名管护员全年管护,设备运行期间现场管护,汛期不少于2人轮流24小时值守,引排水期间现场巡查;堤防每3公里配备一名管护员,涵洞由所在堤段的堤防管护员负责兼管。

管护作业队伍应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运行规程、管护标准,做好工程设备日常维护,按规定配备管护员,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确保工程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

六、建设管理

(一)加强规划建设。各区镇要加大投入,加强水利工程的新建和改造,提高区域防洪排涝和引调水能力。新建工程应科学规划,充分论证,履行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手续,管理设施应在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各阶段同时设计、同步实施、同时验收,确保管理设施系统化、信息化。

(二)依法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必须遵守水利工程的有关管理规定,禁止毁坏水利工程,不得擅自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工程设施。确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或从事有关活动的,其建设方案须经市水务局审查同意。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凡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的各类建筑物,由防汛指挥机构依法实行清障。

(三)严守刚性指标。各区镇要高度重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和水利工程的保护,确保现状水面率不缩减。确需调整、填堵河道湖塘的,须经科学论证,制定等效替代方案,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形成管护合力。各区镇要充分组织村(社区)和当地群众,参与保护水利工程。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镇两级要高度重视,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城乡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管理考核到位。

(三)加强协同配合。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太政发〔2020〕5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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