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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576/2020-00088
农业、林业、水利;政府文件; 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0-09-04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效
太政发〔2020〕61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9-10 11:35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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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城乡公共交通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对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0号)等文件精神,实现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和共享发展理念,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基本出行权益为出发点,加快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完善城乡公交服务载体体系,建立合理可持续的城乡公交财政补贴机制,切实提升城乡公交保障能力和服务品质,全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求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出行需要相匹配的城乡公交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坚持以市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完善城乡公交在规划、资金、土地、路权、财税、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构建与城市功能、城市形象匹配的城乡公交服务体系。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公交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以及与经济社会间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调控作用,切实提升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水平,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公交出行需求。

——因地制宜,落实优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城乡公交发展模式、站点布局,突出城乡公交的公益属性,将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资金投入优先、土地划拨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让公交成为城乡居民出行的优先选择。

二、主要目标

自2020年开始,合理可持续的公交财政补贴机制有效运行,城乡新能源公交车辆占比进一步提升,公交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交线网布局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车辆万人拥有量、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等指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公交出行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全面建成与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绿色高效、舒适文明的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公交财政长效补贴机制

1.实施基于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的财政补贴机制。市交运局、财政局、审计局组建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委员会,制定政府购买公交服务与成本规制办法,执行公交企业成本规制专项年度审计和财政补贴清算管理,实现城乡公交运营的财政可支撑、企业可承担、市民可接受。

2.建立公交经营性亏损市级与区镇分级负担机制。确定2019年度实际经营性亏损为跨区域公交规制补贴标准值,由市级负担,并以此为基数,以后年度实际经营性亏损高于规制补贴标准值,超出部分由各区镇根据营运里程数负担;低于规制补贴标准值,按照实际经营性亏损审计数补贴,由市级负担。非跨区域的镇村公交、区域公交线路(各区镇提出开通)经营情况独立核算,其线路经营性亏损(含刷卡政策性优惠)在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后由所在区镇全额补贴。

3.建立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机制。普通公交卡刷卡优惠三折、一小时内换乘减免1元、70周岁以上免费乘车的高龄卡、残疾人免费乘车的爱心卡、60~69周岁半价乘车的老人卡、九年义务教育免费乘车的学生卡、劳模卡、献血卡、道德卡及拥军卡,免费及优惠部分根据审计报告由市级财政承担;非跨区域的镇村公交、区域公交线路(各区镇提出开通)的刷卡优惠部分由所在区镇承担。今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的进一步扩大公交优惠范围和幅度的优惠政策,跨区域公交线路政策性优惠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非跨区域的镇村公交、区域公交线路(各区镇提出开通)政策性优惠部分由所在区镇承担。支持跨省跨市毗邻区域间常规公交的开行,经市政府批准开通的毗邻公交线路经营亏损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以及农村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市县统筹部分)等专项补助资金。

4.明确公交专项管理费用。购买苏汽集团有限公司专业管理服务作为公交公司的专项管理费用,计入公交公司运营成本。

5.扶持发展城际公交快线。坚持政府培育、企业运作的原则,以2017~2019年度财政补助平均数为基数,对已开通的太嘉线、浏美线采用财政定额补助模式。各区镇提出开通的城际快线,各区镇可参照市级模式执行。

(二)完善城乡公交服务载体体系

6.发展绿色公交载运体系。盯紧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体系中涉及城乡公交的相关指标,围绕近期主城区新能源公交全覆盖、远期全市域新能源公交全覆盖的目标,参考周边地区同行业水平和城乡居民可接受的公交出行等待时间,积极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乡公交中的应用。综合考量制定并落实各年度城乡公交运力投放目标和任务,努力实现相关指标、新能源公交运力占比、城乡居民出行满意度的三提升。

7.加快城乡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农村客运站等城乡公交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城乡尤其是乡镇、农村地区的公交中途站点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宜亭建亭,进一步改善城乡地区居民公交出行条件。结合新能源公交车发展需要,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要求,大力推进配套充电设施规划和建设。将每年规划建设的停保场、站点站亭和配套充电设备等公交基础设施列入当年政府投资项目,切实保障建设资金。

8.优化城乡公交线网布局。科学规划、调整城乡公交线网,加强城市、城乡、镇村公交的融合衔接,扩大线网覆盖范围,提升公交网络通达深度。鼓励各区镇大力发展区域公交,提升本辖区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探索构建快速通勤公交系统和多元化公交服务网络,鼓励开行大站快车、区间车等多种运营组织形式,积极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特色服务。

9.加快公交智能化建设。推进城乡公交与移动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城乡公交智能化应用系统和公交智能调度中心,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技术在公交线网优化、运营调度、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升城乡智能化发展能力和公交出行便利性。

(三)落实城乡公交优先发展保障措施

10.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制。成立由政府牵头,各区镇、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资规局、城管局、交运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城乡一体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为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11.强化公交规划引导和调控。科学编制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加强城乡公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切实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支撑作用。严格城乡公交规划修编程序,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修编,并在修编前开展居民出行调查,规划编制和居民出行调查所需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据城乡公交规划制订行动计划,加强对城乡公交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规划执行到位。

12.保障公交基础设施用地。建立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障制度,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切实保障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需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优先安排划拨供地。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监管,对既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保使用权稳定。每年市政府规划建设的公交基础设施项目,由所在区镇提供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公共交通用地性质,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由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用地手续。供地地块涉及拆迁补偿、绿化、三线迁移等费用,由所在区镇负责解决。

13.确立公交路权优先。以市区为重点,认真做好城市交通综合配套改造,应该在具备条件的道路上建设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站台,确保公交车辆专用路权;合理设置公交车辆专用信号设施,减少因道路条件对公交车辆通行的影响;加强查处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干扰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车辆,切实提高公交准点准班率。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太政发〔2016〕3号)同时废止。

太政发〔2020〕6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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