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84576/2023-00001
农业、林业、水利;政府文件; 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2-12-12
有效
太政发〔2022〕61号
市政府关于公布太仓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相关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12-14 14:3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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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苏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办法》(苏府规字〔2022〕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对太仓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相关标准明确如下:
本市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其个人分账户余额一次性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月数为276个月。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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