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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576/2023-00029
国土资源、能源;政府文件; 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3-02-10
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推动存量空间自主更新推进载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有效
太政发〔2023〕7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推动存量空间自主更新推进载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2-10 13:51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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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推动存量空间自主更新推进载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推动存量空间自主更新推进载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益的指导意见》(苏府办〔2020〕31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委办〔2020〕86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存量空间自主更新,纳入产业载体专项考核,执行差别化措施,强化优质产业载体的政策支持等方式,切实拓展优化发展空间,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形成一批经济贡献大、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服务专业的特色产业园区载体和产业集聚园区。

二、基本原则

(一)树立系统思维,突出规划引领。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围绕“3+3”产业集群,统筹各类载体建设需求,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在工业用地保障线内合理预留未来发展空间,做好资源要素保障,优先为工业载体建设落实服务举措。

(二)深化分类指导,突出存量更新。对现有产业载体产出效率进行全面排查,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分类指导。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指标向优质产业载体集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鼓励提质增效,突出产业升级。加强政府引导,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实行清单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改扩建提高开发强度,推动产业载体提质增效,加快促进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型升级。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各区镇要组织摸底调查,全面查清辖区内各类产业载体数量、位置、规模、产业发展情况,以及用地结构和规模、利用强度和效益、低效和用而不足等开发利用状况,经太仓市产业载体存量自主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形成综合信息基础数据库。产业载体包括工业载体、科创载体及现代服务业载体,具体载体分类标准参照相关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各区镇、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资规局)

(二)分类指导。各区镇要对经认定的产业载体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分类引导,整治一批、更新一批、提质一批,努力探索多样化存量空间自主更新模式。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已纳入征收范围、拆旧复垦范围,或属于低端低效产能的产业载体,通过整治进行存量空间盘活;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工业保障线外或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产出水平低的载体,支持通过“退二进三”、城市更新等途径进行整体更新;对位于工业保障线内,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产业政策且产出效益相对较高的载体,鼓励采取“退二优二”,通过增加投资、技术改造等方式进行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各区镇、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各区镇应依据自身的产业用地布局规划,对产业载体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年度推进计划应包含产业载体整治、更新、提质计划。按照成片统筹推进的原则,以更新单元作为重点区域,将每年产业载体更新规模任务落实到更新单元和具体地块,按照“一地一策”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并加快推进。(责任单位:各区镇、市资规局、市国资运服中心、市招商局)

(三)准入要求。各区镇在《太仓市产业载体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及地区特色产业,编制符合各地实际的准入鼓励清单及准入负面清单,提交太仓市产业载体存量自主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建立项目引入的招商会办机制,坚持项目引入和载体建设相结合,以优质项目引入为龙头,推动产业转型向高端升级,严格控制不利于企业集中、产业集聚、产业链延伸的项目。(责任单位:各区镇、科技局、工信局)

(四)联审机制。建立部门联合审查制度。太仓市产业载体存量自主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能,对各区镇年度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及项目引入等具体工作事项,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同时建立专项工作台账进行项目跟踪管理,切实保障产业载体自主更新工作的有序推进。

(五)政策支持。加强对工业载体自主更新工作的政策优化、资金支持,对不改变用途,通过厂房加层、拆除重建、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畅通土地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核、证照流程,缩短开发周期;支持各类产业基金、金融机构针对产业载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保障产业载体改建、扩建的资金需求,推动产业载体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各区镇、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监管局)

(六)信用监管。各区镇对产业载体加强全流程信用监管,事前实施告知承诺制,约定应尽职责;事中实施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实施联动奖惩机制,将承诺履约情况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产业载体进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各区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太仓市产业载体存量自主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产业载体自主更新各项工作,负责定期听取产业载体建设发展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产业载体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于符合产业载体提质增效方向的相关需求,优先纳入太仓市产业载体存量自主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事项。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参与、配合各项评价和审查工作,推动产业载体提质增效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挥在审批、监管、执法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与区镇形成协同推进、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管理网络。推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迭代升级,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行政服务效率。

(三)强化监督考核。太仓市产业载体存量自主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对产业载体整治、更新、提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同时将各区镇产业载体发展工作纳入高质量考核体系,对于考核优秀的区镇,予以通报表彰。

五、本指导意见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附件:1.太仓市产业载体存量自主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太仓市产业载体准入负面清单


附件1

太仓市产业载体存量自主更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敬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莉萍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丁 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贤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焱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倪香萍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翔宇 市科技局副局长

        殷  伟 市工信局副局长

        项建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近 市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土储中心主任

        沈向华 市住建局副局长

        朱  渊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轶蕊 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洪海 太仓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晓峰 市应急局副局长

        凌  玲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杨俊峰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杨怀球 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钱丽丽 市招商局副局长

        徐建东 市国资运服中心副主任

        顾志明 市税务局副局长

        邱云鹏 消防大队副队长

        陈建昌 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资源规划局。李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倪香萍、刘翔宇、殷伟、王近、凌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业务负责人担任工作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太仓产业载体准入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产业载体的集约利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同时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特制订产业载体准入负面清单,各市场主体不得新增产能或投资建设负面清单中所列行业或领域项目。

1.根据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苏州市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要点》(苏府办〔2020〕135号)文件规定,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质量等方面达不到标准的装置、工艺、项目。

2.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文件规定,按照企业性质纳入特别管理及限制、淘汰、禁止类目录的装置、工艺、项目。

3.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纳入限制、淘汰、禁止类目录的装置、工艺、项目。

4.不符合太仓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项目。

5.其他不符合环保、能耗、安全、金融风险防范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的项目。

6.被列为信用联合惩戒黑名单,且仍在公示有效期内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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