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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0-07-02 15:18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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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根据苏州市有关文件精神,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995元/月提高到1045元/月。

二、原享受生活补助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原1640元/月提高到1722元/月。

三、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标准由原2510元/月提高到264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由原2070元/月提高到2280元/月。

四、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原政策规定随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标准提高后的资金来源及分担比例按原规定渠道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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