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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太仓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四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24 14:40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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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58号)、苏州市《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20〕86号)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太仓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太政发〔2020〕57号)要求,太仓市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退捕推进专项组、社会保障专项组、执法整治专项组、市场监管专项组分别制定了《太仓市长江流域退捕推进专项行动方案》《太仓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社会保障专项行动方案》《太仓市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攻坚会战专项行动方案》《太仓市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长江流域退捕推进专项行动方案退捕推进专项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太仓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细化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制定该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以2012年已退捕捕捞渔船为底数,全面核查辖区内已退捕渔船渔民基本信息,核查已退捕船、网、证的回收处置情况,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船。

二、工作举措

(一)全面排查摸底。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渔船渔民基本信息、补偿资金、社会保障等信息再审核。渔船信息主要包括:证书编号、渔船类型、捕捞区域、网具数量等情况;渔民信息主要包括:渔民姓名、家庭情况、年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退捕去向、就业意愿、补助资金落实、安置保障措施等情况。严把数据质量关,利用“倒排查”机制,通过与江苏省渔船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进行对接,做到每船必查、每证必核、每户必验,确保排查结果准确无误。

(二)规范处理船网证。统筹做好无证渔船清理取缔工作。所有渔船网具最迟在2020年12月前集中到各区镇指定地点统一管理,切实做到证注销、船封存、网销毁。对具备合法用途且船况良好的渔船,经过拍卖可以用于公务、养殖、农用、运输等,并跟踪确认去向,完善船舶证书相关手续。各区镇要严格监督验收,确保处置渔船不再从事渔业生产性捕捞。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禁捕水域,按规定发布禁捕通告,设置禁捕标志牌,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和娱乐性垂钓。加强秩序管理,建立健全长江常态化巡航、执法监管机制,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电毒炸”、“绝户网”等违法行为;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保障执法人员和经费,健全完善渔政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举报监督制度,根据禁捕后的实际管理需要,紧急配置一批无人机、雷达光电视频监控等执法装备设施,确保退捕后稳得住、管得好。

三、工作进度

我市根据实际情况,把握三个阶段,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统筹推进,能快则快。

(一)第一阶段(2020年6月—7月)。动员部署,发布禁捕通告,核查已退捕渔船和渔民信息,核查已退捕船、网、证的回收处置情况,出台实施方案措施,开展专项行动。

(二)第二阶段(2020年8—11月)。全面实施整治,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三无船舶”等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行为。

(三)第三阶段(2020年12月)。组织“回头看”和“拉网式”大排查,巩固提升禁捕退捕成果,开展督查问效,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和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核查已退捕船、网、证的回收处置情况;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渔民户籍、人口审核,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核查;配合人社部门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社会保障核查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长江退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及时回应广大渔民和社会关切,做好负面舆情管控。

附件:退捕推进专项组人员名单

附件

太仓市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退捕推进专项组人员名单

组 长:顾宇靖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唐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项建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蔡 峻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 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组 员:夏志强  市公安局水警大队大队长

钱 坤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和农业农村科科长

项 斌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科长

陆炳华  市渔政监督大队大队长

魏宗友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畜牧科科长

太仓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社会保障专项行动方案社会保障专项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太仓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细化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制定该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稳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和全面禁止、全面退出、全面安置、全面保护的总目标,抓紧抓实退捕禁捕渔民的转产安置和生计保障。通过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退捕渔民转产转业,使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困难救助、上岸定居等获得相应保障、防止因退致贫。到2020年末,确保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退捕渔民“应转尽转、应帮尽帮”,都能够实现就业创业或处在就业准备之中,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应培尽培、应补尽补”,掌握至少一门实用技术或就业技能;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应保尽保、应发尽发”,都能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确保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应救尽救、应助尽助”,都能够纳入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住房保障范围,做到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渔退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举措

(一)聚焦“应查尽查、应识尽识”,准确摸清底数。准确摸清底数,做好退捕渔民信息再审核。渔民信息主要包括:船主和渔民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退捕去向、补助资金发放、安置保障措施等情况。就业安置信息主要包括:就业去向和就业意愿、技能状况和培训意愿、创业基础和创业意愿、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等。社会保障信息主要包括:参保险种和参保时间、参保标准和补助金额、待遇享受、是否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等。对退捕渔民实行专人挂钩、全程跟踪,确保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及时更新基础台账和数据库,为精准服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二)聚焦“应转尽转、应帮尽帮”,促进就业创业。做好职业介绍促就业,对有劳动能力、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通过专场招聘提供岗位,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电商平台等带动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健全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满足供需需求。做好企业吸纳促就业,对吸纳符合条件退捕渔民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捕渔民,被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和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和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退捕渔民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基本运营补贴等政策。对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根据创业的退捕渔民不同创业特点和创业阶段,打造分类分级创业培训体系,提供覆盖创业全周期的培训课程。充分发挥各地创业导师团的作用,为退捕渔民宣传创业理念。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引导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退捕渔民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退捕渔民参照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开展分级分类指导,提供就业援助;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捕渔民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工资标准不低于同类型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面向退捕渔民按程序开展定向招聘,统筹退捕安置和禁捕监管任务需求,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等工作。

(三)聚焦“应培尽培、应补尽补”,加强职业培训。鼓励退捕渔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点培训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等实用技术,确保他们都能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实现转产上岸。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全部放开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补贴专业(工种),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可以根据本人需求和就业需求,就近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工种)参加培训。将退捕渔民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培训成本和当地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聚焦“应保尽保、应发尽发”,维护社保权益。鼓励灵活就业的退捕渔民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退捕渔民中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照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政府财政补助。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百分之百参保登记、百分之百参保缴费、百分之百落实社保待遇。

(五)聚焦“应救尽救、应助尽助”,保障基本生活。对因病、因灾、因祸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给予急难型或支出型临时救助。符合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的,引导其申请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主动对退捕渔民中单身老人、残疾人的家庭成员、法定供养人员进行分析,符合特困的,引导其申请特困供养。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住房保障申请流程,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未安置过的无房渔民,通过渔民上岸安置等各种方式做好住房安置工作。对居住危房的渔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三、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0年6—7月)。组建社会保障专项组,制定社会保障专项行动方案,核查已退捕渔民安置情况并部署实施。

(二)第二阶段(2020年8—11月)。全面实施社会保障工作,有针对性开展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如期完成渔民转产安置、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各项任务。

(三)第三阶段(2020年12月)。开展“回头看”和“拉网式”大排查,巩固提升转产安置、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工作成果,查漏补缺,跟踪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点。

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事关长江禁渔退捕工作成败,事关广大渔民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在市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社会保障专项组,下设办公室和退捕渔民信息调查、转产转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本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等“一室六组”(见附件),六个工作组要建立月报制度,向社会保障专项组办公室定期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同步建立“一室六组”工作机构,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员,做到目标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资金筹集到位、工作推进到位,确保圆满完成退捕渔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各项任务。

附件:太仓市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社会保障专项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太仓市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社会保障专项组成员名单

组 长:楼浩平  市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王娴敏  市民政局副局长

蔡 峻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红艳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 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宇舟  市医保局副局长

成 员:沙 莉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顾红梅  市住建局住房管理科科科长

魏宗友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畜牧科科长

刘永刚  市医保中心主任

专项组下设办公室和退捕渔民信息调查、转产转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本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等“一室六组”。

办公室由蔡峻同志兼任主任,市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等部门参加。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统筹协调、进度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

信息调查工作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准确摸清退捕渔民底数,为精准服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转产转业工作组由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督促退捕渔民转产专业,以及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服务。

养老保险工作组由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督促退捕渔民养老保险相关事宜。

医疗保险工作组由市医保局负责,指导督促退捕渔民医疗保险相关事宜。

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由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退捕渔民低保、临时救助等对象筛查及政策落实相关事宜。

住房保障工作组由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退捕渔民住房保障工作。

太仓市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攻坚会战专项行动方案执法整治专项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太仓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细化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按照严格责任、严厉执法、严肃整治、严密防控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聚焦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我市长江流域涉渔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执法整治长效机制,有力有效维护长江流域禁捕期、禁捕区管理秩序,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通过攻坚会战,实现我市长江流域“三无”船舶数量显著减少,非法捕捞行为显著减少,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质态明显提升,水域防控实战能力明显提升。

二、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

2020年7—12月。

(二)进度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月前,出台行动方案。

集中会战阶段:2020年7—11月,全面打击我市长江流域各类涉渔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三无”船舶。

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固化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排摸挖掘情报线索。针对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水生生物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突出渔船渔民、“三无”船舶、水产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方面,通过登船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筛查、情报研判导侦、在侦案件扩线、隐蔽力量布建等途径,深入排摸各类案件线索,及时开展分析研判、核查处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情报互通、线索联查,形成协查、协控、协捕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作战能力。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渔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迅速发起凌厉破案攻势。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禁,聚焦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持“零容忍”态度,开展破案打击会战,主动发现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等涉渔违法犯罪活动。对查处的涉渔违法犯罪案件,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以及渔获物来源和去向,实现全流程溯源、全链条打击。对重点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嫌组织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以及非法猎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线索,开展专案经营、滚动经营,网上网下联动,理清犯罪团伙组织结构、利益关系、勾结方式,深度挖掘、及时串并,做到“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个挖一窝”。对发现的涉黑涉恶以及“保护伞”等线索,坚持一查到底,坚决肃清背后“黑手”。

(三)集中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的优势,在前期严防水路疫情输入、整治“三无”船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集中7、8、9月3个月时间,对我市长江流域“三无”船舶开展兜底式清理整治,全面采集长江流域船、人、物等涉水治安要素基础信息,逐人、逐船、逐项登记造册,全面摸清底数,强化整治攻坚,基本解决长江流域“三无”船舶问题。设置“三无”船舶集中停放点,对发现的“三无”船舶,护航引导至停放点,完善移交处置流程,依法进行拆解处置,全面清理非法捕捞危害源头。对禁捕退捕工作特别是“三无”船舶整治中发生的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快查处,努力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四)全面强化综合联动执法。涉渔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涉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完善联席会议、联合督办、信息共享等制度,规范涉渔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案卷规格和程序要求。渔业渔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健全非法捕捞工具和禁用方法等证据鉴定体系,渔业渔政部门按照案件办理法定时限要求,负责提供认定或鉴定意见。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统一涉渔案件追诉标准;法院会同检察院、公安机关统一涉渔案件证据要求和裁判指引,建立涉渔案件快侦、快诉、快判机制,完善疑难案件会商研究制度,依法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深入推进防控网络建设。坚持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在保护区、省界市界、码头渡口等重点部位全面布建监控点位,在水域重要节点建设公安检查站、智能卡口,统筹推进水陆联动、一体防控,加快推动长江流域安全治理能力建设。以数据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为着力点,分类配置高清监控、高 空瞭望、红外监测、电子围栏和人脸识别等多维感知设备,立体采集船、人、物等涉水治安要素动态信息,统一建设全市水域监 控平台、涉水治安要素采集工作平台,实现数据汇聚共享,推动水域船舶、人员及其轨迹一图展示、实名上图、动态溯源,提高水域防控实战水平,为保障和巩固禁捕退捕成果提供有力支撑。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攻坚会战的重要意义,市级层面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市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太仓海事局、长航公安太仓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执法整治专项组,统筹推进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在市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执法整治专项组要加强与其他专项组协调对接,增强禁捕退捕工作合力,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执法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非法捕捞犯罪的打击力度,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推动出台本地区的非法捕捞行刑衔接程序、标准。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作业行为,拆除拆解网围、定置网具等。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做好水域交通秩序管理、整治“三无”船舶等。水利部门要持续清理取缔非法设置的围堤和阻水设施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上级要求,抓好本部门的相关执法整治工作,形成合力。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将攻坚会战宣传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执法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适时组织开展“三无”船舶、非法网具集中销毁和典型案件集中审判活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增强警示效果,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执法保障。各区镇要将执法船艇配备、智能感知设备布建、信息化项目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充分评估 水上执法风险,尽量避免开展水上现场抓捕、追缉行动,注重从非法运输、非法销售环节强化溯源打击,切实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执法人员健康和安全。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区镇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整治网络;制定执法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将执法整治成效纳入政府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的奖惩挂钩,确保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市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执法整治专项组按照总体安排,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适时通报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专门约谈、追责问责,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

附件:市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执法整治专项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执法整治专项组(联合指挥部)成员名单

组   长:唐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组   员:李兆民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戴惠亚    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国文    市交运局副局长

周  栋    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  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玦青    市商务局副局长

方海清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方志成    太仓海事局副局长

陈新平    长江航运公安局太仓派出所所长

太仓市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市场监管专项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太仓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细化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通过加强市场主体宣传教育,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管监测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途径,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监管,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查处“禁渔”期间各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

二、工作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严把登记准入。对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期间内,企业、个体经营户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江刀”等字样的市场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摸清存续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江刀”的底数,做好不合规市场主体的整改工作,做好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江刀”等餐饮、销售的市场主体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水产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并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购买、不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非法捕捞渔获物、禁售的渔具在市场内销售。加强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管理,督促企业禁止配载、运输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在交通运输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运输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依法加以控制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经营主体门牌、店招、户外广告涉及“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违规内容的整治工作。

(三)强化网络监管。加强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禁用的渔具等行为监管,强化网络交易监测,杜绝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禁用的渔具的网络销售;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指导平台企业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加强监测,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违法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

(四)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及时提供监测数据,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对涉嫌违法广告线索,交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后续跟踪督查指导,全面净化水产品广告市场环境。

(五)严查违法行为。严查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违法行为;严查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查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要对涉嫌犯罪的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依法快侦、快诉、快判。

(六)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对违法信息归集的及时性、准确性,提高联合惩戒效能。司法部门将涉及渔业违法犯罪处以刑罚的自然人信息推送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由监管部门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各部门将涉及渔业违法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畅通举报渠道。发挥110报警平台和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违法线索,优先处理、迅速处置。

三、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0年7月)。动员部署,政策宣传,宣传“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摸排生产经营长江流域水产品主体底数。

(二)第二阶段(2020年8—11月)。深入摸排违法线索, 强化电商平台监管,加强对水产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等市场主体监督检查;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迅速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

(三)第三阶段(2020年12月)。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成果,开展督查问效,针对检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区镇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按照“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要求,抓好案件查办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行业自律,宣传“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辖区相关情况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附件:太仓市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市场监管专项组人员名单

附件

太仓市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市场监管专项组人员名单

组  长:周建平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组  员:戴惠亚     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唐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  彬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国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玦青     市商务局副局长

方海清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方志成     太仓海事局副局长

    太政办〔2020〕12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太仓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四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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