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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22 11:05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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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0〕14号)要求和省、苏州市有关实施意见精神,为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和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规范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以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为目标,聚焦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进以下6个方面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照料服务水平。集中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情况、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救助管理机构运行情况、托养机构运行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依法对救助和托养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托养等环节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指导做好整改工作。要强化救助管理机构站内照料职责,对因站内设施设备或人员不足、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救助,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确有必要开展托养的,应当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接托养服务。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履行主要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通过定期检查、派驻人员、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托养机构运行情况和送养人员健康状况。要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运行管理、人员照料等情况进行监督。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牵头部门:民政局

配合部门: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二)及时开展救助寻亲服务。开展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的救助寻亲专项行动,健全完善警站寻亲工作协作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及时开展救助寻亲服务,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本级权限无法核实的,报上级民政部门进一步核查甄别。救助管理机构要根据寻亲进展情况对各类寻亲平台上的寻亲信息进行更新完善。救助管理机构要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及时做好信息数据比对。要充分开发利用“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等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拓展寻亲渠道。对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尽快安排接送返乡工作。

牵头部门:民政局

配合部门:公安局

(三)加大街面巡查救助力度。公安、城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根据街面巡查转介处置工作制度有关要求,协同组织开展街面巡查救助工作。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转介处置程序,利用数字城管、网格平台,动员各镇(区、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组织及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积极参与救助,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要持续做好极端天气下“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工作,公安、城管以及民政等部门协同组织开展街面巡查,确保不发生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

牵头部门:公安局

配合部门:民政局、城管局、综治办

(四)集中开展落户安置工作。按规定落实长期滞留人员安置政策,及时为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摆脱生存困境;对暂时无法落户但应当予以长期安置的,要安排到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公办福利机构照料。公安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文件要求,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民政局

配合部门:公安局

(五)全力开展源头治理行动。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本地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并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将外来受助人员信息反馈至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各镇(区、街道)要将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返乡对象纳入特困、低保等救助范围,加大“单人保”实施力度,加强救助管理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的衔接。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送返受助人员的回访,对未成年人回访要做到全覆盖,通过对易流浪走失人员的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点对点帮扶,从源头上减少流浪乞讨现象。

牵头部门:民政局

配合部门:各镇(区、街道)

(六)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工作,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救助管理骨干培训,救助管理机构每季度组织1次以上的全员培训,保证所有救助管理干部参加,并采用书面考试、知识竞赛等形式考核培训效果,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要持续开展做“许帅式”救助管理干部活动。鼓励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提升救助专业化水平。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为稳定队伍,推动工作创造条件。

牵头部门:民政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人社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依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照通知中提出的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时间节点、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工作措施和落实标准,形成工作推进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9月-2021年4月)。要切实加强对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落实部门工作职责,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自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按进度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提炼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对其中操作性、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对其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的,进一步巩固深化,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积极研究解决。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救助管理工作,将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托救助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及时召开会议部署推进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健全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契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改进创新工作方式,建立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三)完善监督检查。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督促落实和成果验收。民政部门要完善定点联系制度和第三方监督制度,进一步压实责任,牵头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日常救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结合专项救助行动、“619开放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救助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弘扬扶弱济困、互帮互助传统美德,传播勤劳致富、自力更生社会正能量,挖掘和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树立救助管理机构良好形象。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实地参观、评价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

(五)抓好疫情防控。要持续作战不松劲,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要求,继续执行体温检测、隔离观察等措施。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做好医疗保障服务,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改进防控方案,完善常态化防控措施,确保救助管理机构安全无疫情。

附件:1.街面巡查转介处置制度

2.救助管理特邀监督员制度

3.救助管理机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制度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政办〔2020〕15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附件:1.街面巡查转介处置制度

2.救助管理特邀监督员制度

3.救助管理机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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