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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太仓市荣誉市民”“太仓之友”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22 14:24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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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根据《太仓市授予外国公民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太政规〔2018〕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太仓市荣誉市民”“太仓之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在太仓市工作或者与太仓市交往3年以上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外人士可参加评选。

(一)积极促进我市对外友好交流与合作,为我市与外国城市建立友好关系、开展交流与合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积极推动我市招商引资,拓展国外市场,促进经贸合作,为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积极促进我市引进高端人才,推动人才交流交往,为我市科技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所在企业投资规模大、税收贡献突出、产业带动力强、信用等级高、社会影响好的;

(五)在我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事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为我市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

外国公民参加“太仓市荣誉市民”评选,港澳台同胞和国内非本市户籍的人士参加“太仓之友”的评选。

二、评选程序

(一)推荐。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各区(镇)和市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向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推荐。

(二)初审。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收到推荐后,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核实了解情况,经市评选领导小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三)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核候选人名单。通过后,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太仓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

(四)授予称号。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授予“太仓市荣誉市民”称号的,由市人民政府举行授予仪式,颁发证书。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决定授予“太仓之友”称号的,由市人民政府举行授予仪式,颁发证书。

三、评选要求

(一)推荐材料:推荐单位须填写“太仓市荣誉市民”或“太仓之友”推荐评审表,一式三份。外国公民参加“太仓市荣誉市民”评选,须填写“太仓市荣誉市民”推荐评审表。港澳台同胞和国内非本市户籍的人士参加“太仓之友”评选,须填写“太仓之友”推荐评审表。

(二)推荐名额: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各推荐不超过4名候选人,其他区(镇)各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其他单位各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以上名额包括“太仓市荣誉市民”和“太仓之友”。开展推荐工作时,应严格审核被推荐人条件,保证质量,控制数量。

四、其他

请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联系人:柯文珺,联系电话:53510195。

   

附件:1.“太仓市荣誉市民”推荐评审表

2.“太仓之友”推荐评审表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政办〔2020〕15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太仓市荣誉市民”“太仓之友”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1.“太仓市荣誉市民”推荐评审表

      2.“太仓之友”推荐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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