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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散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22 14:35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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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领导同志就殡葬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违规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民发〔2020〕94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持续推进散坟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

殡葬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备受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推进殡葬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指引。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散坟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以对人民福祉、历史和事业负责的态度,以“坚持原则、讲究方法、循序渐进、稳健稳妥”为工作目标,高度重视、迎难而上、周密细致、扎实稳妥,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把握工作重点,准确梳理散坟整治清单

各镇(区、街道)要抓住冬至、大寒、清明等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散坟整治工作,力争2021年清明前后全面完成沿铁路、国省道、城市快速路、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散坟平、迁任务,重点对城乡建设规划区、乡村主干道、主河道两侧目及范围500米内的散坟实行搬迁。切实解决散坟迁移和新产生骨灰私埋乱葬问题,除合葬外,所有搬迁的散坟及新产生的骨灰一律不得进入公益性公墓。对已搬迁的空坟,及时组织力量将原墓区用地、墓穴占地全部复耕还田(林)。要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严禁在沿路沿线两侧和城乡建设规划区、农田、居民集中居住地周边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各类公墓,防范和制止殡葬违规行为,确保散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方法措施,有序推进散坟整治工作

散坟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社会影响大。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细化措施,依法依规、有序稳妥开展散坟整治工作。

一要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各镇(区、街道)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把散坟整治与“263”“散乱污”等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加快整治到位。各镇(区、街道)分别在2020年11月30日和2021年3月10日前,确定上报散坟整治清单和工作计划,合理划分阶段性任务要求,准确把握好工作节奏,并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散坟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散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要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加强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对散坟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做好跟踪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配合区镇做好散葬坟墓搬迁和集中安置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殡葬公共投入力度,健全与殡葬改革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散坟整治补助专项经费。资源规划部门要做好土地监测管理,制止乱埋乱葬占用耕地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散坟整治工作与城乡统筹发展、农田基本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信访部门要配合区镇做好信访稳定工作,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镇(区、街道)要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时施策,提前制定处置预案,确保散坟整治有序推进。要加强舆情防控,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网络等宣传平台,通过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册、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散坟整治工作,把移风易俗的要求和惠民殡葬政策宣传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让群众知晓散坟整治工作,自觉遵守殡葬法规,保护生态环境,主动参与到殡葬改革工作中来。

四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镇(区、街道)要强化对辖区内散坟整治情况的自查验收,将散坟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长效管理机制,引导丧户将骨灰集中安放至公益性骨灰堂,坚决杜绝新的乱埋乱葬现象。市散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实行散坟专项整治统计报送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重点围绕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确保散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政办〔2020〕15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散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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