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6-07-28 09:41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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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市对涉生态环境保护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会商确认并经市政府同意,废止相关文件,现予以公布。
1.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行区域限行的通告(太政发〔2014〕20号);
2.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规定的通告(太政规〔2021〕7号)。
特此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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