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在线访谈

政务直通车(2020年第7期)加强水土保持 建设美丽太仓

时间:2020-09-27 09:32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字体:


嘉宾:

太仓市水务局 副局长 陆振超

太仓市水务局规划建设与水土保持科 科长 曹明霞

主题:加强水土保持 建设美丽太仓

【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走进《政务直通车》。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太仓市水务局陆振超副局长和太仓市水务局规划建设与水土保持科曹明霞科长做客我们访谈栏目,围绕“加强水土保持  建设美丽太仓”这个主题,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并就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交流。首先,我们请陆局长、曹科长和大家打个招呼。
【陆振超】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太仓市水务局陆振超,很荣幸能参加此次访谈向大家介绍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工作情况,也欢迎广大观众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曹明霞】大家好,我是太仓市水务局曹明霞。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
【陆振超】水土流失带走了大量土壤颗粒,不但带走了土壤中营养物质,而且还造成土壤中残存的农药和化肥等污染物质通过地表径流进入自然水体,形成泥沙淤积于排水管渠、河道和湖泊之中,导致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数量减少和土壤综合生产能力降低,江河湖库防洪和蓄水能力下降、水质恶化、河道淤积、排水管渠堵塞等等。如果水土流失得不到有效治理,水土资源就不能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就不能持续维护,全社会就不可能稳定、健康发展,长此以往,不但会严重影响国家的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饮水安全及防洪除涝安全,甚至会丧失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主持人】哪些地区和项目要求做水土保持方案呢?
【陆振超】《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主持人】如何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水土保持方案的类型呢?
【曹明霞】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主持人】除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单位还应当承担水土保持方面的哪些工作呢?
【曹明霞】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及技术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后,还应承担关于水土保持的工作有:
1、《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的单位,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每季度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2、定期上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意见积极整改。
3、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依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主持人】听说有些项目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那征收标准是什么样的呢?
【陆振超】1、《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负责治理。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2、《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对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收取。

【主持人】哪些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陆振超】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下几种生产建设项目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5、建设军事设施的;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我们是如何开展水土保持监管?
【曹明霞】1、首先是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通过综合应用卫星或航空遥感(RS)、GIS、GPS、无人机等多种技术,开展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及其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分析和应用,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建设和超防治责任范围扰动的图斑。
2、其次是定期对批复项目进行跟踪检查,跟踪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建档情况,以及问题的整改情况。
3、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通过以航拍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监督,监督的侧重点主要为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土地情况、取弃土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及效果等。

【主持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应当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曹明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㈠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㈡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㈢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罚款的金额还是比较大的,希望建设单位能够一一坚守我们的法律法规。好,我们看到热线上已经有电话进来了。喂,你好,请问有什么问题要问我们的嘉宾?
听众甲: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占地400亩,项目建设过程中分了两期,现在只有一期的设计,一期建设完成后才进行二期设计和施工,那水保方案可以分期编制分期批复吗,还是必须要两期编制一个方案?
【曹明霞】:根据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对应生产建设项目,即一个生产建设项目编制一个水土保持方案。因此,您提到的两期建设的问题,如果是同一个批复的项目,应当编制一个水土保持方案。
听众乙:请问在前一个生产建设项目已进行水土保持治理的占地范围内建设新的生产建设项目,是否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陆振超】:根据《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有关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指由于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的,造成原有水土保持功能不能恢复而进行的功能补偿。因此,对于您提到的在另一生产建设项目已治理的占地范围内建设新的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地表的,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