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苏州市太仓环境监测站关于PM2.5颗粒物切割器采购的再次询价公告
苏州市太仓环境监测站拟进行PM2.5颗粒物仪器切割器采购(项目编号:TCHJJC-20240723-1),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需求
1.内容:需方采购赛默飞5030i型号颗粒物仪器切割器3个(货号:57-008740),保证切割器为原装正品。
2.预算:¥33000元(叁万叁仟元整)。
3.技术要求:
(1)切割器具有将不同粒径粒子分离功能的装置,保证可以将空气中的颗粒物进行切割分离,并将目标颗粒物输送到样品监测单元,切割器出口与采样管或等流速流量分配器连接应密封良好,连接可靠,切割器应方便拆装,清洗。
(2)切割器安装位置应符合(HJ655-2013)仪器采样口位置要求。采样口距地面的高度应在(3~15)m范围内,在采样口周围270°捕集空间范围内环境空气流动应不受任何影响,针对道路交通的污染监控点,其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2~5)m范围内,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m,若支撑物表面有实体围栏,采样口应高于实体围栏至少0.5m以上。
4.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后,切割器7日内到货,供应商需将符合技术要求的快递或送货上门,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根据原有设备情况和采购人要求,配合安装切割器。
(3)切割器安装完后,需方一次性付款。
二、报价要求
1.报价材料组成:
(1)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附件1报价单内容);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报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8月1日17:00,以收到材料为准,在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邮寄的以本站收件时间为准。
(2)提交/邮寄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太平南路启迪生活广场三楼 苏州市太仓环境监测站。
(3)邮箱:282393732@qq.com。
(4)联系人:张哿,电话:0512-53568704。
3.其他要求:
价格一次报出,不得更改。报价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须加盖公章,纸质版须密封。
三、成交规则
本项目按照符合采购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公告期:本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3天。
苏州市太仓环境监测站
2024年7月29日
苏州市太仓环境监测站关于PM2.5颗粒物切割器采购的再次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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