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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664/2016-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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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司法局
2016-08-25
关于印发《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应用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应用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6-08-25 00:00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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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司发〔2016〕 13 号

各镇(街道)司法所,市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局、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苏州市司法局有关信息化建设系列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管理平台的试用应用工作,做到全员参与、全员应用,现将《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应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太仓市司法局
                         2016年6月28日

 

太仓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印发  

 

 

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县级平台)应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县级平台)是以“2+1+N”为整体架构的全省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各县(市、区)司法局内网部署应用。
        二、为加快信息技术与司法行政业务融合发展,积极推进管理平台的试用应用工作,不断提升全系统信息化实战化和工作水平,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各镇(街道)司法所,市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局、中心)要牢固树立信息主导工作理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将平台应用作为推进司法行政转型发展的重要动力,全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由后端处置向前期预警和中期管控转变,努力实现“被动勤务”向“主动勤务”转变。

第二章  信息采集应用制度

        四、信息采集内容
        1.信息采集范围。各类矛盾纠纷、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信息和动态、法治宣传活动信息、12348 电话信息、法律服务活动信息。
        2.信息采集主体。司法所、村(社区)各统筹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区域信息的采集,司法局负责专业调委会、12348 电话信息采集。
        3.畅通信息采集渠道。部门协调、整合资源,共同参与信息采集。利用现有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并在公安、劳动、信访、经济发展、企业服务等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不定期采集相关信息。
        4.完善“四位一体”群众服务需求受理渠道。以镇(街道)实体法律服务中心为核心,通过电话热线、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丰富和完善群众服务受理渠道,获取原始信息。
        5.建立即时通讯工作机制,深化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在社区的应用。利用办事处、村社区及各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利用网络远程服务设备及时收集反馈信息。 
        6.根据业务特点,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小组成员、人民调解志愿者、法制宣传联络员、志愿者等纳入信息员队伍,针对不同业务类别,有效拓宽信息采集渠道。
        7.建立信息采集岗位制度。在信息采集、反馈、处理的时间上作出明确要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走访信息利用矫务通现场完成,人民调解案件信息当天完成录入。对重要信息,要做到当天发现、当天反馈、当天处理。
        8.按照“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理”机制,对相关法律服务项目进行管理,收集归纳信息。

        五、信息采集方式

       (一)社区矫正
        1.接收到审前调查及假释环境评估材料后5 日内采集信息,并及时录入系统;
        2.现场采集并录入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信息; 
        3.每周收集社区服刑人员电话汇报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4.每两周采集严管类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走访信息一次,每月采集普管、宽管类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走访信息一次,并及时录入系统;
        5.每月采集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6.每月采集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务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7.采集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信息,并及时录入系统;
        8.每三个月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一次,并及时录入系统;
        9.每半年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评估一次;
        10.采集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信息,并及时录入系统;
        11.采集其他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并及时录入系统。

       (二)安置帮教

        1.每日检查平台需要核实的人员信息。
        2.每季度采集安置帮教人员危险性评估。
       (三)矛盾纠纷 
        1.采取网格化信息采集方式,对村、社区、各行业调委会及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工作室采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做到重大节假日每日采集信息,平时每周采集信息, 并及时录入系统。
        2.做到重大纠纷及时上报,一般纠纷每周上报,每周四上报上周五至本周四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司法所采集所有信息后及时录入平台。
        3.及时在人民调解系统中录入调解案卷。 
      (四)法治宣传
        1.采集法治宣传活动信息,做好活动记录并及时录入平台。
       (五)法律服务
        1.采集法律服务情况信息,及时录入。 
        2.采集法律援助情况信息,及时录入。

        六、信息报送和管理

        1.加强信息审查。认真履行信息保密审查职责。 
        2.加强信息的整理归档。对相关信息资料加强分类整理归档工作,由不同业务条块负责人加以汇总、整理、归档、分析和研判。
        3.加强信息的分析研判。对采集的信息由不同业务条块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司法所由所领导作综合分析研判,并每周、每月及时提交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撰写科室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办公室综合研判。

        七、责任分工及考核

        1.各业务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分析研判工作由各业务科室选派专人负责、管理。 
        2.每月对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进行量化考核,对年度工作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  要情报告制度

        八、要情的范围
        1.基层科及各镇(街道)司法所排查出的重点矛盾纠纷; 
        2.各类突发事件;
        3.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
        4.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如聚集上访、群体纠纷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 
        5.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
        6.两类人员托管、漏管情况;
        7.对本单位维稳工作的思考、研究和建议; 
        8.其他需要及时上报的重大情况。
        九、要情报告的时间要求
        1.属维稳和综治工作应急信息,应特事特报、急事急报。 
        2.对于各类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各类案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等,应于事发后 2 小时之内由部门负责人上报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3.对于一时不能完全了解清楚的紧急重大情况,科室负责人应边上报边核实,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上报后续情况。
        十、要情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要情报告制度是推进平台建设一项重要措施。 
        2.明确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和各镇(街道)司法所长是要情报告制度的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明确任务和要求。对因工作失职,迟报、漏报、瞒报并造成工作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落实考评。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和通报,并将此结果作为对各科室和司法所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指标。

第四章  平台分析研判制度

        十一、分析研判目的
        1.依托一体化智能平台,建立全方位分析研判机制,收集苗头性、倾向性、涉众性矛盾纠纷信息,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思想动态及倾向性问题,群众对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需求和群众满意度等民情民意,通过平台进行信息筛选、分类剖析、综合研判,提出前瞻性、预警性、对策性的意见和建议。
        2.通过分析研判,发挥平台实战化作用,掌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情况,对突发性情况进行处置,落实各项业务工作的组织、开展、指挥、监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十二、分析研判内容
        1.列举研判的重点。主要是涉及安全稳定、推动工作发展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个案研判、隐患性或趋势性问题等。
        2.研判形式。对不同类型案例研判的人员构成(在 1+4 基本模式下)、研判程序或步骤(由谁提出研判、讨论的方式方法等)。
        3.研判意见的形成。应包括形成的观点、推断理由、基础材料支撑、相关的数据或图表支撑、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的提出。以及局领导最后综合归纳后提出的意见、要求,包括对各部门、司法所明确的工作任务等。 
        十三、研判报告上报时间
        研判分为日、周、月三类研判。遇到重大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在要情报告里上报,周研判在每周五上午 11 点前上报综合研判岗,月研判在每月第四周的周五上午 11 点前上报综合研判岗。下午或周一上午与司法局进行 1+4 研判,并进行任务分配。
        十四、分析研判例会制度 
        1.每周召开一次周分析研判会议,由分管局长召集,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通过平台上报内容,查看一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下周工作重点,分析工作形势,掌握工作动态,促进各科室间工作交流、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每月召开一次月分析研判会议,由局长召集,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联通各镇(街道)司法所,听取各司法所月度工作情况汇报,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对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小结,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对趋向性问题进行研究处置,对个案进行分析研判,局机关和司法所在讨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下月工作计划,形成全局月工作要点。

第五章  平台勤务处置制度

         十五、工作流程 
        1.司法所依托一体化智能平台收集筛选信息,及时形成分析报告,通过平台上报市司法局办公室综合研判岗,经研判并经局长批示后,分配处理。
        2.发现重大要情的,由局长召集,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律师参加,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及时提出处置方案,业务科室和司法所按照方案及时办理。事件的全程监督和指导落实到专人。
        十六、基本要求 
        1.属维稳和综治工作应急信息的,特事特报、急事急报。
        2.对于各类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各类案件及其它重要情况等,于事发后 2 小时之内由司法所所长或业务科室负责人上报并及时电话报告分管局领导。
        3.对于 1 时不能完全了解清楚的紧急重大情况,司法所所长或业务科室负责人应边上报边核实,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上报后续情况。 
        4.一般性事件,司法所或业务科室结案期限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5.重大事件,市司法局及时快速反映,提出解决方案,司法所或业务科室结案期限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6.对极重大事件,市司法局及时会商,快速反应,提出解决方案,接到督办通知后,司法所或业务科室结案期限不超过 1 个月。
        7.对司法所提出的问题,由业务科室或分管领导会上处理,对业务科室提出的问题,由分管局领导会上处置。 
        十七、基本内容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重大矛盾纠纷:通过研判会议分析出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会议当天由局长、分管局领导、基层科负责人、指挥中心负责人、相关司法所负责人成立工作组。按照时间紧急程度,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前往纠纷现场进行实地指挥,统筹调度区域内各类司法行政资源,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理。处置完毕后,基层科负责人利用平台对相关处置工作进行登记上报。
        重点矛盾纠纷:在分析报告中涉及的重点矛盾纠纷,由局长在平台委派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落实,通过派遣工作人员现场提供指导或利用远程视频系统与司法所联调,实时提供业务支撑。落实局机关专人对纠纷事件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情况。
一般性矛盾纠纷:局长在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中进行正常任务分配,处置科室和司法所根据工作进展及时上报后续情况。
       (2)特殊人群管控 
        对发生重大违纪的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分析研判和工作开展,梳理排查出的重大违纪社区服刑人员,局长在一体化智能平台上提出处置意见,分管局领导和社区矫正科具体落实。对于依法应当收监的社区服刑人员立即启动相关程序。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利用平台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及时上报。
        对发生普通违纪的社区服刑人员:通过研判报告梳理排查出的普通违纪社区服刑人员,由局长通过一体化智能平台委派分管局领导处理,社区矫正科负责人具体承办,由社区矫正科会同司法所研究具体处罚意见,由司法所具体执行,社区矫正科全程督办。司法所利用平台对处罚情况及时进行上报。
        对普通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分析报告,梳理排查出的一般管理对象,由局长在一体化智能平台上向社区矫正科和司法所分配工作,落实社区矫正管理制度,按照社区分析人员管理等级,有针对性的加强相关人员的走访、谈话教育,司法所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平台及时上报。
       (3)法治宣传教育 
        重点普法对象普法:根据综合研判报告分析出的重点普法对象,相关普法宣传工作由局长在一体化智能平台上提出普法意见,分管局领导和法制宣传科具体负责落实,形成工作任务在平台流转派发,法制宣传科负责具体实施,开展专题性普法宣传活动,并安排专人利用平台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上报。
        一般普法对象普法:根据综合研判报告分析出的一般普法对象,相关普法宣传工作由局长通过一体化智能平台委派分管局领导处理,法制宣传科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落实,根据普法对象数量及普法内容,采取法治讲座、派发法治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平台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上报。
        个性化普法需求普法:根据研判报告反映需要提供个性化普法需求的对象,由局长在一体化智能平台上向法制宣传科分配任务,由法制宣传科指派专人对接,对能够满足的个性化普法需求予以响应,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平台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上报。 
       (4)公共法律服务
        预约服务:根据研判报告反映出的,群众预约的公共法律服务,由局长在一体化智能平台上向法律服务科分配工作,单位或部门资源不足,无法满足预约服务条件的,由分管局领导进行工作协调。

 

 

 

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司法所平台)应用制度

第一章 日常工作登记汇报制度
 

        一、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右上角“日常办公”模块下设“活动记录”、“专项工作”、“工作计划”、“收发文件”、“工作登记”、“要情报告”六项功能;其中的“活动记录”、“专项工作”、“工作计划”、“工作登记”等四项功能即为本制度所谓的“日常工作登记”。
        二、各条线的重点工作应于工作项目正式确定之日起三日内,由条线负责人在一体化平台内通过“专项工作”发布;同时该条线的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工作计划”和“活动记录”及时更新和发布该重点工作的推进计划、时序进度和进展情况,“工作计划”应于正式定稿之日起三日内发布,“活动记录”应在具体工作开展之日起三日内更新。
        三、除用于发布“专项工作”的推进计划和时序进度外,“工作计划”还用于汇报各条线月度、半年度、年度工作计划,由各条线负责人按时进行填写。
        四、除用于汇报围绕“专项工作”所开展的各项具体工作外,“活动记录”还用于登记本条线开展或参与的各类活动,“活动记录”的填写责任主体为该具体工作的负责同志,填写时应认真填写活动的名称、时间、参与人、地点、所属专项工作和活动概况;同时各条线可以根据活动的类型自行编制活动编号,以便统计和查找。
        五、“工作登记”用于记录系统用户每天的工作内容,提供类似于“工作笔记”的功能,所有系统用户应及时、详尽填写。
        六、各条线工作人员运用“日常工作登记”功能对本条线工作进行登记汇报的情况列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由司法所所长具体负责督查考

 

第二章  要情报告制度
 

        七、根据县(市、区)司法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司法所平台要情报告制度(以下简称要情报告制度)。
        八、要情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九、要情报告包括以下事项:
       (1)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有:重大、疑难、突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等;
       (2)法律服务人员办理重大敏感案件;
       (3)司法所承办的乡镇(街道)重点工作、会议和活动等;
       (4)需要上报的其他要情。
        十、各业务条线负责人负责本条线的要情报告。
        十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知晓要情后,应立即汇报司法所负责人,由司法所所长根据相关要情的内容、性质、影响和紧急程度,于1小时内决定将要情报告向分管局领导提交或立即处置。
        十二、要情报告形成工作任务后,工作任务负责人应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于时限内在司法所平台上登记。
        十三、要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列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由司法所所长具体负责督查考评。

 

第三章 研判制度
 

        十四、信息研判是指由一名所领导和“四个全覆盖”条线工作人员,组成研判组,通过每周、每月例会开展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十五、信息研判根据研判的对象和研判的目的,可分为“趋势研判”和“个案研判”。
        十六、趋势包括周研判和月研判,是通过定期对工作数据进行分析,结合经济、文化、社会、政策等多元外在因素,寻找因果关系,同时对未来发展动态作出趋势性、预测性的判断,从而对工作部署和领导决策提供合理有效的指导。趋势研判的成果,形成“司法所周/月研判报告”。
        十七、趋势研判的研判组组长由一名所领导担任,研判组成员由所内四个全覆盖条线各一名工作人员组成,每周轮换。
        十八、个案研判是围绕确定的事件、纠纷或舆情所开展的研判,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目的性,旨在形成结论、作出对策。个案研判通常由“要情报告”所引起,研判结果应在要情报告的办理流程中得以体现。
        十九、个案研判的研判组一般由所长、相关业务条线分管副所长、该条线工作人员1-2 名组成,如有必要,可邀请律师、社工、人民调解员等参加。
        二十、原则上司法所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1+4”研判会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个案研判。
        二十一、1+4研判会议由司法所内勤负责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第四章  研判信息报送制度
 

        二十二、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司法所平台需要报送的研判信息包括研判周报和研判月报。
        二十三、于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上午十二点前通过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平台报送本单位本周研判报告。研判周期为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至本周倒数第二个工作日。
        二十四、研判周报的内容主要包含:司法所一周工作,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各业务条线一周数据,需要上报的重大事件和热点舆情等。研判报告的内容应围绕四个全覆盖建设,涵盖各业务条线的具体工作。
        二十五、于每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下班之前通过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平台提交上月研判报告。月研判报告的研判周期为上一个自然月。
        二十六、研判月报的内容主要包含:司法所上月开展的主要工作和组织的各类活动,各业务条线上月数据,辖区内上月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热点舆情,下个月的工作计划等。研判月报除围绕四个全覆盖建设,涵盖各业务条线的具体工作外,还应对各业务条线工作作出规律性总结和趋势性分析。
        二十七、建立AB岗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研判报告撰写工作,确保每周和每月的研判报告按时提交。
        二十八、研判报告报送情况列入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
 

第五章  外部数据库数据使用和管理制度
 

        二十九、司法所日常工作中,在必须获取外部信息才能开展工作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外部数据库查询服务和管理对象的相关信息。通过外部数据库获取信息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的宾馆登记、网吧上网、汽车、火车和飞机票的购买等进行数据查询。
        三十、在需要通过外部数据库获取信息的事态发生时,工作人员应向司法所所长汇报,提出获取数据的要求。
        三十一、司法所所长负责对相关事态进行分析判断,做出是否同意通过外部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决定,如司法所所长同意获取数据的要求,须确定具体操作人,同时该所长即成为申请、使用、保护该数据的第一责任人。
        三十二、数据获取后,只能用于工作,同时司法所各级工作人员必须注意数据保护,防止外泄,不得侵犯当事人隐私。
        三十三、从外部数据库获取的服务和管理对象信息,采取谁主张谁使用的原则,并进行相关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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