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五月的阳光”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司法所,市律师协会、法律工作者协会,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委、苏州市司法局关于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部署,加强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增进人民福祉、构建法治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第九届“五月的阳光”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紧紧围绕“护航民企·构建法治营商环境”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以“美好生活·法典相伴”民法典宣讲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百日会战”为补充,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
二、参加人员
司法行政机关全体人员,全市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
三、活动时间
从5月中旬至6月中旬开展活动,6月下旬进行活动总结。
四、活动地点
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各类重点企业、民营企业,困难家庭及特殊人群等。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护航民企﹒构建法治营商环境”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一是发挥党员、青年律师作用,促进“六稳”、“六保”落在实处。要依托现有党员律师光辉服务团、“五月的阳光”青年律师团,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和青年律师的干事热情,扎实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稳”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六保”任务,为企业法律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法服科、政工科、市律师协会)
二是围绕援企稳岗,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围绕疫情防控、招工用工、诉讼仲裁、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深化送法进企业活动,多途径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宣传。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主动上门、现场坐诊等方式提供调解服务,协助化解矛盾。(普治科、促进科)
三是立足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园区企业提供共法律服务。要深入园区企业开展走访,重点了解中小民营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重点行业经营状况,掌握法律服务需求、风险隐患特点等基本信息,组织专家“会诊”,举办针对性讲座。对走访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举办专题法治讲座和法律咨询活动。 (法服科、促进科、市律师协会)
(二)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
一是深入开展“扶困”活动。深入摸排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和后续照管人员困难家庭及其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六一”前集中开展特殊人群特困家庭未成年子女“护苗”活动。强化与监狱、强戒所的挂钩对接,联合专业心理服务组织集中开展心理知识讲座、心理测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做好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矫正局、政工科)
二是深入开展“惠民”活动。聚焦农民工、困难职工、低保、低收入农户、“病残孤老灾”等特殊人群,强化精准法律援助服务。结合五一、“全国助残日”等节点,为劳动者、残障人士提供主动、高效法律援助。加大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法律帮助力度。(法律援助中心)
三是开展“立法制定项目建议征集月”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所立法民意征集区、“法治强市﹒光辉太仓”微信公众号、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润民生微信群”等平台载体作用,推动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意、集中明智、服务民生。结合现场法律咨询、大型法治讲座,开展立法民意征集活动,提高立法民意征集全民知晓度。(复议科、促进科)
(三)开展“美好生活﹒法典相伴”民法典宣讲活动
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民法典联动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民法典”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格、进交通、进医院等有关单位,实现民法典保障住有所居、民法典维护老有所依、民法典推进行有所安、民法典促进病有所医、民法典保护绿水青山,确保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浸润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细节中,守护幸福生活的各个层面。启动实施民法典解读工程,推广全生命周期法治宣传。(普治科、法服科、促进科)
(四)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百日会战”专项活动
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方面普法宣传活动,主要针对易受骗人群(老年人、学生等特殊人群)警示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及参与刷单的法律风险。组织发动律师、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反诈”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矫正局、普治科、法服科、促进科)
六、相关要求
1.本次活动全员(司法行政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参与,全市所有村(社区)全部覆盖。
2.请各镇(街道)司法所统筹协调谋划辖区内“五月的阳光”活动方案,搭建活动平台。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落实全体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主动对接司法所具体活动,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按时、高效的提供优质服务。司法行政人员主动关心参与,对接具体活动,落实人员实地参与。
3.各单位要在活动期间开展1-2次有影响的大型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并在活动当天及时提供信息、照片,填写《“五月的阳光”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活动记录表》(附件)报相关职能科室汇总后交法服科。
4.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及时和广泛宣传专项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并将活动小结和《“五月的阳光”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统计表》于6月20日之前报法律服务科。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太仓市司法局
202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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