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五月的阳光”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司法所,市律师协会、法律工作者协会,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局、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万所联万会”、“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月”活动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增进人民福祉、构建法治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第十届“五月的阳光”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紧紧围绕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关于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以“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月”、《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月和“诚·信”公共法律服务活动为补充,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
二、参加人员
司法行政机关全体人员,全体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等。
三、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6月开展活动,6月下旬进行活动总结。
四、活动地点
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各类重点企业、民营企业,困难家庭及特殊人群等。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月”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1.开展“小微企业服务月”法治宣讲。针对小微企业在劳动保险、合同纠纷、投资融资、产权保护等不同领域的法律和政策问题,通过举办讲座培训、座谈研讨、以案释法等形式,对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合规发展能力。(法服科、律师协会、法律工作者协会、市公证处)
5.创新研发法律服务产品。对涉及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归纳,将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法律实务问题进行汇编,制定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清单、编制法律风险防范手册,研发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服务产品,增强企业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服科、律师协会、法律工作者协会)
(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月活动
1.全面启动集中宣传月活动,迅速掀起学习热潮。5月上旬,根据现有条件和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解读典型案例、讲述相关法治故事、阐释法律背景知识,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以通俗易懂、平易近人的语言宣传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帮助群众明确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推动全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热潮。(矫正局、普治科、法服科、促进科)
2.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学习取得实效。各部门需加强本单位的普法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分批次统筹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活动时间、内容、效果落实到位。全体法律服务人员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提升自身理论水平。结合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为村(社区)班子、工作人员、村居民提供《反有组织犯罪法》培训讲座,进一步提升基层反有组织犯罪意识。(矫正局、普治科、法服科、促进科)
(三)开展“诚·信”公共法律服务活动
1.开展“诚·信”法律、文化宣传活动。组织发动律师、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村(社区)、企业、群众等提供诚信文化宣传和法律知识讲座,进一步提高诚信意识。各律师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形成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行业诚信教育。(法服科、普治科、律师协会、法律工作者协会)
2.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家事法律服务中心职能,以家事法律服务团为中心,协助调解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矛盾纠纷,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进行家事法律宣讲,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法服科、促进科、普治科、援助中心)
3.做好防治养老诈骗专项服务。以预防为先,加大宣传发动,广泛开展老年人防骗宣传,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在商场超市、金融通讯网点、居民小区、公共交通等老年人聚集场所加大反诈公益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同时加强各单位同志的教育防范,引导其对家中老年人开展防骗知识宣传,增强老年人防骗意识。(律师行业党委、法服科、律师协会、法律工作者协会、普治科、促进科)
六、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本次活动全员(司法行政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参与,全市所有村(社区)全部覆盖,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请各镇(街道)司法所统筹协调谋划辖区内“五月的阳光”活动方案,搭建活动平台。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落实全体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主动对接司法所具体活动,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按时、高效的提供优质服务。司法行政人员主动关心参与,对接具体活动,落实人员实地参与。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在活动期间开展1-2次有影响的大型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并在活动当天及时提供信息、照片,填写《“五月的阳光”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活动记录表》(附件)报相关职能科室汇总后交法服科。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及时和广泛宣传专项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并将活动小结和《“五月的阳光”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统计表》于6月20日之前报法律服务科。
太仓市司法局
2022年5月16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