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仓市司法局关于服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律师协会,市法律工作者协会,各镇(街道)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
现将《太仓市司法局关于服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予以贯彻执行。
太仓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9日
太仓市司法局关于服务促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和司法行政职能制定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发〔2024〕2号)、《苏州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政策措施》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努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减轻民营企业压力,提升企业发展信心,促进经济持续向好。
二、具体措施
(一)优化法律服务水平,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1.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时,将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纳入合法性审查范畴,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督促其及时进行修改,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基层行政行为合法性法制审核能力,强化内部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2.优化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建立健全经营主体容错纠错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严格执行涉企“免罚轻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着力解决检查频次过多、重复检查等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秩序的问题,让企业“一心一意谋生产”。(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3.拓展涉企法治宣传渠道。以开展“普法惠企”“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法润江苏春风行动”“农民工学法活动周”“送法进企业”“送法进集宿区”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合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提高企业职工整体法治素养。大力宣传营商环境、市场经济、经营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镇(街道)司法所)
(二)加大法律服务供给,提升民营企业发展动能
4.深化“法企同行”服务。探索推行“事前预防、事中包容、事后提升”相衔接相统一的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机制,发挥专业律师作用,为企业提供制度规范、合同审查、合规建议等优质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防范。(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镇(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5.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依托生物医药产业园、软件园、大科园、“青诉”、港产城、绿色产业园、航空产业园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活动,确保园区法律服务落地落实。围绕当前经济社会重点产业,“探索式”延伸法律服务链条,为园区企业提供涵盖知识产权、企业合规等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镇(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6.提升“万所联万会”服务。积极动员有能力、有意愿、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参与“万所联万会”对接服务。做好商会、协会会员企业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纠纷调解工作。鼓励双方在风险防控、合规管理、党建活动、业务培训等方面深化合作交流。(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三)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7.开展“法护营商”涉企专项服务。深入推进“小微企业服务月”活动,针对民营企业在劳动保险、合同纠纷、投资融资、产权保护等不同领域的法律和政策问题,提供“一对一”法治体检,通过举办讲座培训、座谈研讨、以案释法等形式,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合规发展能力。(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镇(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8.做好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市、镇、村(社区)三级调委会及各行业专业调委会在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中的主力军作用,常态化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促和谐”活动。加强浙江、福建和安徽商会等商会调解组织专业化建设,探索开展在有需求的大型企业设立调委会。利用“互联网+人民调解”手段,发挥“苏解纷”非诉讼服务平台作用,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让涉企矛盾纠纷得到初始化、低成本、高效率化解。(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镇(街道)司法所)
9.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执行制度。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分别纳入矫正局直管、司法所重点管理,充分了解涉企社矫对象及企业运转情况,及时排查掌握需求情况。对企业身份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控股股东的社矫对象,依法开通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绿色通道”。开展涉企社矫对象“法治暖企”专项行动,帮助涉企社矫对象分析研判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把脉问诊”。(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管理局、各镇(街道)司法所)
10.发挥招标投标公证作用。强化招标投标公证现场监督职能,对招投标项目的开标、评标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对不正当的行为予以制止。进一步配优配强招投标公证服务人员,对于远程不见面招投标工作,落实现场网络环境检查,强化电子标书解密、导入、唱标等环节监督,防止虚假网络行为发生,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责任部门:市公证处)
(四)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1.加大法律服务队伍监督管理力度。持续做好季度法律服务行业“线上+线下”巡查工作,开展与市监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全市法律服务行业警示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水平。持续提升行业投诉查处力度,确保法律服务队伍高效诚信。(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律师协会、市法律工作者协会)
12.强化法律服务专业能力培训。加强涉企法律服务人才梯队建设,扎实开展法律服务行业涉企法律知识培训,常态化开展高端业务研修班,加大与周边地区业务交流,共享涉企法律服务培训资源,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企业合规等领域的专业律师。(责任部门:政工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律师协会、市法律工作者协会)
1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律师参与涉企法律服务的工作积极性。对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中表现突出、服务效果显著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加大对活动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主动联系媒体,扩大活动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责任部门:办公室、市律师协会、市法律工作者协会)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职尽责,要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导向,广泛联系倾听企业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针对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有效制定落实举措,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向好。
2.创新服务机制。各部门聚焦自身服务重点,围绕重点领域和新业态、新模式,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各类服务活动。要强化工作联动,积极协调解决工作开展和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矛盾,为司法行政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搭建平台。
3.做好总结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特别是“两微一端”等媒体,宣传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活动的最新进展、创新成果及服务成效,强化信息报送、典型案例收集、典型做法发布,让企业和全社会感受到司法行政服务的温度和效果,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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