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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6520/2024-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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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沙溪镇
2024-04-11
沙溪镇“优居工程”行动方案
有效
沙政发〔2024〕7号

沙溪镇“优居工程”行动方案

时间:2024-04-11 14:13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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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各村(社区):

为切实整治出租房(群租房)、结构性隐患房屋、擅自改变用途违规出租住人、违法建设出租住人等领域突出问题,努力让百姓“住有所居、住有优居”,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优居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太政办〔2024〕18号),决定开展沙溪镇“优居工程”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三优三保”、散乱污整治、乡村环境整治等工作,开展全镇“优居工程”行动,全面排查并分类治理违规出租房(群租房)、结构性隐患房屋、擅自改变用途违规出租住人、违法建设出租住人等问题,消除并防范化解一批影响消防应急安全、城镇环境面貌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完善房屋出租管理,为人民群众营造“住有所居、住有优居”的生活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安全治理格局。

二、整治对象

(一)违规出租房(群租房)

根据《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违反“7个严禁”要求的出租房(群租房);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三合一”场所)的出租房(群租房)。

(二)结构性隐患房屋

列入隐患清单、暂未采取工程措施的房屋。

(三)擅自改变用途违规出租住人

根据《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住人的出租房。

(四)违法建设出租住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且违法建设用于出租住人的。

三、整治要求

(一)违规出租房(群租房)

严格对照整治出租房(群租房)“7个严禁”、整治“三合一”场所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并依托监管信息平台,全面录入平台,强化过程把控,对出租房(群租房)安全隐患实行集成管理、精准治理、有序销号。

(二)结构性隐患房屋

在已经开展的既有建筑、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基础上,确保隐患房屋全部“人房分离”,杜绝隐患房屋人员未腾退、腾退人员回流居住情况发生。

(三)擅自改变用途违规出租住人

整治擅自改变用途出租住人行为,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违法建设出租住人

违法建设已拆除或通过查封等手段得到有效监管,不存在出租住人情况。

四、责任分工

为确保“优居工程”行动扎实推进,落到实处,组建沙溪镇“优居工程”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专班。责任分工具体如下:

(一)各村(社区)

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优居工程”行动的开展;全面梳理辖区内保障性住房、职工集宿区等房源及其租赁或使用情况;排查辖区内违规出租房(群租房)、结构性隐患房屋、擅自改变用途违规出租住人、违法建设出租住人及相关人员情况;按步骤有计划开展整治和疏导工作;参照市级房源租赁和管理要求,落实房源日常监管,并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二)相关部门

1.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优居工程”行动;负责落实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专班职责,牵头开展违法建设出租住人整治工作。

2.建设局:牵头开展结构性隐患房屋和擅自改变用途违规出租住人整治工作。

3.农村工作局:负责牵头开展国土空间全域整治工作。

4.派出所:配合做好“优居工程”行动整治对象相关人员信息采集;负责“优居工程”行动整治工作的维稳保障;负责对“优居工程”行动整治工作中违反社会治安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5.安监办、消委办:牵头开展违规出租房(群租房)整治工作。

6.信访办:负责“优居工程”行动中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和指导有关单位认真妥善处理信访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

1.全面梳理房源情况。各村(社区)全面排摸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职工集宿区等房源明细,以及目前租赁或使用情况。

2.开展问题核查梳理。利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机制平台,做好违规出租房(群租房)人员再排查。对列入隐患清单、暂未采取工程措施的结构性隐患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出租住人的情况进行核查。集中开展好违法建设用于出租住人情况的全面排摸,并采集相关人员信息,做到“底数清、问题明、信息准”。

3.完善整治疏导方案。按照“成熟一个,整治一片,疏导一批”的原则,各村(社区)根据存量房源情况和整治对象情况,充分研判和科学评估“人”“房”适配度和可消纳程度,确定先行先试对象,制定分批分步整治疏导工作方案,细化具体举措和预案,做到有目标、分步骤、可操作、见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4月21日—9月30日)。

1.持续排查更新底数。在完成前期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模式作用,继续全面深入排查四类整治对象,对底册信息做到实时更新,并及时完善整治疏导工作方案内容。

2.开展违规出租房(群租房)整治。重点聚焦出租房(群租房)安全隐患比较突出、“二房东”相对集中的住宅小区、学校周边的重点小区以及物业管理缺失、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的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依据《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对出租房(群租房)全面组织“回头看”。通过查处一批,教育一批,形成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加大合规改造力度,稳步推进出租房(群租房)规范化、标准化改造,着力提升出租房(群租房)本质安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加大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智慧消防系统设施应用,提升预防预知预警能力。

3.开展结构性隐患房屋整治。按照“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的要求,力争全面完成隐患房屋腾退整治,真正做到“隐患房屋不进人、人不进隐患房屋”。做好腾退人员引导,确保腾退人员住得安心、住得放心。落实安全鉴定工作,镇建设局、各村(社区)要积极推动对纳入隐患清单房屋的安全鉴定,经鉴定为C、D级的房屋确定为危险房屋,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引导人员腾退,并迅速制定整治计划,推动开展解危整治。

4.开展擅自改变用途违规出租住人整治。重点整治物业管理缺失、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的老旧小区等区域,擅自改变用途违规出租住人情况,逐一过堂、有序销号,全面加强整治闭环。根据《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力争做到“处理一个、教育一批、规范一方”。健全完善网格化巡查、动态发现报告、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等长效机制,推动擅自改变用途违规出租住人管理常态化、长效化。

5.开展违法建设出租住人整治。违法建设认定完成一个月内,尽快督促完成人员搬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落实查封、拆除等举措,依法推进违法建设案件查处。

6.加快职工集宿区建设管理。根据《苏州市集宿区改善提升导则》等要求,通过新建、改建和改造等方式,高标准做好职工集宿区规划建设。围绕房间住宿条件、生活服务设施、景观绿化环境、安保物管系统等方面,标准化全方位开展改善提升,引导多主体参与建设运营,实现配套功能、服务品质提档升级,让新居民住得好、稳得住、留得下。

7.注重系统整治提升。结合国土空间全域整治、乡村环境整治等工作,对问题集中的区域,坚持“改”与“治”一体,“建”与“管”并重,因地制宜开展问题集中整治和环境提档升级,以破立并举、提景增靓,切实彰显工作成效。

(三)持续推进阶段(2024年10月起)

1.动态更新管理。对已完成治理点位,各村(社区)和职能部门每季度实施全面复查。治理点位出现问题新增或回潮的,在“一房一档”“一类一册”,以及相关系统平台中及时更新,并采取措施快速处置。

2.持续完善提升。充分发挥“以旧换新”、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效用,盘活存量房源,扩展新增房源,提升其市场竞争力,更好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租房需求。持续挖掘职工集宿区等本级房源,巩固深化集中整治阶段方式方法,将辖区内四类重点对象和房源情况纳入同一体系进行系统考量,对整治疏导工作采取分步推进、精准施策。

3.开展督查评估。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每季度对“优居工程”行动开展现场督查评估。重点对整治进度、整改效果等进行抽查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反馈至镇主要领导和所在村(社区),实行案件督办、限期销号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全镇要充分认识开展“优居工程”行动的紧迫性重要性必要性。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属地责任充分履行、条线部门靠前指导、专业力量有效支撑、工作衔接畅通有序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定期通报、定期例会工作制度,推动形成有督办、有跟踪、有问责的工作闭环。对隐患问题严重、矛盾需求集中的,实行重点督办。加强村(社区)之间、部门之间、专班之间沟通衔接、信息互通、案件移交等机制建设。

(三)加大宣传引导,促进长效管理。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和政策宣传教育,督促各方主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所有权人、出租人、承租人等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加强行动成效和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管氛围。


附件:1.沙溪镇“优居工程”行动领导小组

      2.问题排查和整改汇总表


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沙溪镇“优居工程”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永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顾晓红  镇党委委员、沙溪派出所所长

        苏益初  副镇长

组  员:曹  静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哲峰  镇建设局局长

        沈  怡  镇农村工作局局长

        刘  浩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

        于  洋  镇农村工作局副局长(在信访办挂职)

        王  宇  镇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陆敏嘉  镇消委办副主任

        张晓峰  岳王派出所所长

        樊志祥  涂松村书记

        张永彬  印北村书记

        孙燕红  洪泾村书记

        钱盛顺  半泾村书记

        徐建新  中荷村书记

        刘文涛  松南村书记

        汤庆丰  胜利村书记

        蒋洪彬  泥桥村书记

        周志杰  虹桥村书记

        王  健  泰西村书记

        陆志豪  太星村书记

        王秋明  岳星村书记

        丁宇洁  新建村书记

        张  俊  岳镇村书记

        王丹涛  塘桥村书记

        朱利兵  项桥村书记

        徐  健  庄西村书记

        洪  庆  凡山村书记

        郭  蕾  香塘村书记

        夏益峰  渠泾村书记

        张  维  新北社区书记

        王晓婷  东市社区书记

        査卫东  西市社区书记

        蔡志敏  利泰社区书记

        张卫彪  直塘社区书记

        江晓明  归庄社区书记

        闻  斌  岳王社区书记

        王耀斌  沙东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xx类问题排查和整改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编号

房屋地址

承租人数量

(人)

合法建筑面积

(㎡)

违法建设面积(㎡)

存在问题描述

计整改划时限

是否整改到位

整改完成时间

 

 

 

 

 

 

 

 

 

 

 

 

 

 

 

 

 

 

 

 

 

 

 

 

 

 

 

 

 

 

 

 

 

 

 

 

 

 

 

 

 

 

 

 

 

 

 

 

 

 

 

 

 

 

 

 

 

 

 

 

 

 

 

 

 

 

 

 

 

 

备注:此表由各村(社区)根据四类问题,分别汇总四张表后,按要求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整改完成时间”为整改完成后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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