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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6520/2024-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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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沙溪镇
2024-05-07
关于明确沙溪镇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有效
沙政发〔2024〕8号

关于明确沙溪镇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时间:2024-05-08 14:48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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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做好消防工作站建设工作,经我镇研究,现明确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消防工作站人员:

站  长:张宗庭(公务员)沙溪镇副镇长

副站长:孟  亮(公务员)沙溪派出所副所长

        杨银峰(公务员)岳王派出所副所长

        顾永佳(公务员)市消防救援大队辖区监督员

        陆敏嘉(公务员)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级科员

工作人员:龚  铭(事业编)沙溪镇建设局副股级干部(在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

          陈  庆(参  公)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李全永(合同制)沙溪镇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钟  文(合同制)沙溪镇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左培燚(合同制)沙溪镇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邹志耀(合同制)市消防救援大队文员

          高屹乾(合同制)市消防救援大队文员

          其中龚铭、陈庆、李全永、钟文、左培燚等5名同志为专职消防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消防工作。

(二)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提请镇党委、政府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贯彻执行消防工作决议,指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并进行检查督促。

(四)组织协调消防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以及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巡查,若被授权或委托执法,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五)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或协助、指导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的日常管理、执勤训练、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等工作。

(六)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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