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86520/2024-00019
其他;政策文件;
太仓市沙溪镇
2024-12-02
有效
沙政发〔2024〕12号
关于印发《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12-02 13:0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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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太仓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太财购〔2024〕22号),我们制定了《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现印发并提出如下意见,需遵照执行。
一、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得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等禁止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对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不得开展购买服务,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对纳入《目录》且已安排预算的事项,购买主体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应加强合同及履约管理。
《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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