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溪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稿)》的通知
镇各相关部门:
现将《沙溪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沙溪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沙溪镇行政体制改革要求,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增强工程建设透明度,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参考《太仓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太政规〔2024〕1号)、《关于规范镇村工程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太委办〔2018〕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沙溪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按以下五部分:项目计划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招标管理、项目变更管理、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三条 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先报计划后实施。
(一)各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实际需求和相关规划,生成下一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表。政府下一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表,每年10月份根据下发表格填写,报镇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汇总,经镇长办公会议及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确定。
(二)投资计划表内容应包含项目的名称、类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额、拟开竣工时间、资金支付计划等。
(三)当年政府投资计划表外新增项目,经镇长办公会议及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并办理预算追加。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四条 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一)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并报镇便民服务中心批准。其中,不涉及新增用地或报监的项目,可适当简化流程,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报送镇便民服务中心批准。项目单位提出的投资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全部的费用。100万元(含)以上新开工项目,项目单位应将投资概算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由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价咨询机构完成审核后,方可报镇便民服务中心批准。电力通信等专业类、维修类、养护类项目按实际情况确定前期手续。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成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经各级领导对项目开工报告审核通过后,启动具体实施工作。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形式的选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确定。对于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项目,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审核,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项目交易保障。
(三)建设单位通过合规的招标方式产生符合相关要求的招标代理单位、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开展工作。
(四)建设单位通过合规的招标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
(五)项目施工图完成后,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概算(估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须对招标控制价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对项目招标控制价实行一编一审。
(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招标方式、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工期和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结算、审计等)等内容,招标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由代理上传系统,经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进行招标公告发布、组织开评标、发布中标公示等。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接受报名、进行资格预审,组织标前答疑、发中标通知书、起草合同等工作。
(七)中标单位确定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应采用标准文本,条款规范完整,明确结算方式、结算依据、质量和安全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由项目所属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八)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整理所有项目招标相关纸质材料,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装订成册(装订要求需符合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求),分别交给建设单位和镇便民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九)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合规的招标方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检测单位等加强工程质量和规范化管理。
(十)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结算书,有跟踪审计的,跟审单位进行初审并出具报告。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送审资料并负责对送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送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审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十一)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各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不齐全的,应当督促补齐后办理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使用或管护单位接收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后,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并及时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报资产使用或管护单位进行固定资产价值调整。
(十二)项目主要资料(立项批复、概算批复、合同、工程量变更,竣工验收单、审计报告等)应及时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纸质资料应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落实专人负责。
第四章 项目招标管理
第五条 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按照以下方式组织实施招标。
(一)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3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服务项目,进入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投标。
(二)投资额10万元(含)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工程项目,10万元(含)以上不满30万元的工程服务项目,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投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入围方式,入围方式有三种:(1)随机抽取15家投标企业入围,若不足则全部入围、(2)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中选取三家,在剩余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两家、(3)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中选取五家(限零星项目)。被选取的三或五家投标人需经建设单位集体决策并形成书面记录。开评标方式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工程服务类项目也可采用工程服务综合评分方式招标。
(三)投资额3万元(含)以上不满10万元的工程和工程服务项目,招标形式采用邀请招标。建设单位通过会商决定招标邀请名单(不少于三家)并形成书面记录,会商通过后实施,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邀请的投标单位必须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四)投资额3万元以下的工程和工程服务项目,招标形式可采用直接发包。但需经建设单位会商并形成书面记录。
(五)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标段,不得随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六)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人的项目,招标人可在评标方法中设置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具体分值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另在计算投标企业综合得分时,应当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对相关企业予以对应分值扣分。
(七)对供电、供水、通信、燃气、文勘、有线电视等专业类项目,按镇长办公会议集体会议内容实施,有特殊规定的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实施。
(八)因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等特殊情形,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需经建设单位集体决策并报镇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九)对投资额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上,但由于立项、土地等实际情况无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申报,经镇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同意后,进入镇交易中心实施公开招标,评标和定标办法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项目变更管理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评审的投资概算,超过项目概算批复总投资的需报镇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政府建设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确因设计方案变更、造价漏项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并出具变更文件,按程序通知施工单位执行,变更总额超合同价10%的,还需要签订补充合同。
(一)建设项目变更总额5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讨论形成项目变更联系单,经建设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镇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二)建设项目变更总额5万元(含)以上不满2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讨论形成项目变更联系单,经建设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镇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
(三)建设工程项目变更总额20万元(含)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讨论形成项目变更联系单,经建设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镇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七条 同一建设项目不论其资金来源,原则上必须在同一合同核算和管理。
第八条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超过7%的,其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由施工单位承担。为了方便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此项审核费用统一直接在项目终审价中扣除,由政府与审计单位直接结算。
第九条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协议、工程进度等实际情况,制定当年工程款支付计划。所有政府建设项目最终付款金额,应以最终结算审计金额为准。
第十条 建设单位申请支付项目工程款时,应在项目管理系统中提出对应合同的支付申请,打印《付款通知书》,首次付款需附合同原件,末次付款需附工程结算单(审计报告),经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付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支付,不得提前支付或超付。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并对项目资金支付过程监督。
第七章 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与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加强现场和标后管理,在项目实施中,存在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擅自变更工程量、超额支付工程款的;发生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存在农民工工资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疏于监管,导致转包违法分包的;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现转包违法分包不及时处理等情形的,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无正当理由未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并递交(竣)工程验收资料、结算资料,影响项目审计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根据其情节轻重,报上级监管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中介机构在对项目进行设计、咨询评估、项目预算(标底)编制、结(决)算审计时弄虚作假或结论严重失实的,建设单位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根据其情节轻重,报上级监管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沙溪镇政府投资项目,村(社区)及各部门、镇属国资公司工程类(含工程服务类)等项目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沙溪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试行)》(沙政发〔2021〕29号)、《沙溪镇村(社区)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试行)》(沙政发〔2021〕30号)废止。本办法解释由沙溪镇人民政府负责。
附件1:太仓市202X年度区镇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表
附件2:项目变更联系单(仅供参考)
附件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建设流程(参考)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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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工程项目变更联系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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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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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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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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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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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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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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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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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变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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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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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设计单位: |
跟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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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相关单位: |
相关单位: |
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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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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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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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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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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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该联系单签字盖章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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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建设流程(参考)
一、前期准备阶段
1.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
内容: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目标、规模、投资估算等。
审批部门:数据部门。
关键文件:项目建议书、资金来源说明。
2.可行性研究(工可阶段)
内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等。
审批部门:数据部门。
关键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批复(如需)、节能评估报告。
3.落实资金来源
要求:财政资金需纳入年度预算或申请专项资金,自筹资金需提供证明。
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来源合规性。
二、设计阶段
4.初步设计与概算
内容:确定技术方案、设计图纸和投资概算。
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发改部门。
关键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概算书。
5.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内容:完成详细施工图纸,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
关键步骤:消防、人防、抗震等专项审查。
文件要求: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三、招标采购阶段
6.招标备案与实施
流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
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
关键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
四、施工阶段
7.施工许可
审批部门:住建部门(需提交施工图审查、用地规划、资金证明等)。
文件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施工管理
内容:监理单位监督质量、进度、安全;建设单位定期检查。
关键环节:设计变更需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五、竣工验收与决算
9.竣工验收
流程: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初验→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
专项验收:规划、环保、消防、档案等。
文件要求: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
10.竣工结算与决算
结算: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核。
决算:建设单位编制财务决算报告,财政部门审批。
六、交付使用与后评价
11.资产移交
流程:工程移交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文件要求:资产移交清单、产权证书(如需)。
12.项目后评价
内容:对项目效益、管理进行总结评价,形成报告备查。
七、关键注意事项
1.合规性:严格遵守《政府投资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规。
2.资金管理:财政资金需专款专用,禁止超概算。
3.档案管理:全过程文件需归档保存,符合《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4.变更管理:重大调整需重新报批,避免未批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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