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84314/2008-00004
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太仓市地税局
2008-03-26
大宗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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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各单位所需各类大宗办公用品、设备要要根据需要和节约的原则购置。购买前,须填写审批表,说明购置理由和品种规格、数量等要求,报市局办公室。呈分管局长审阅后,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大宗办公用品的采购应按《政府采购条例》实施,自行组织采购的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招标,按照“质量孰好,价格孰先”的原则购买。
3.办公用品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4.购置办公用品、设备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等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办公室应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正常办公需要。
5.计财科支付购置大宗办公用品设备的款项时,须以审批表作为附件。
6.本制度从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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