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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

时间:2021-06-07 10:31来源:太仓市人社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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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现公示第一批通过年度报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附件1:公示20210607(太仓)202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年度报告公示(一)

附件2:公示20210607(太仓)202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分支机构(分公司)年度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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