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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373/2024-00015
其他;政策文件;
太仓市农业农村局
2024-10-22
太仓市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补助实施细则
有效
太农发〔2024〕94号

太仓市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补助实施细则

时间:2024-10-23 11:35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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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科教新城党工委和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太政办〔2022〕1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村主要干部报酬统筹政策,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特制定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补助实施细则:

一、补助依据

以各区镇(街道)认定的2022年村(涉农社区)规模工资的人口规模为依据,每年给予村(涉农社区)定额补助,用于村干部基本报酬、村办公经费等运转费用和公共事务支出。

二、补助标准

人口规模在2000人(含)以下的村(涉农社区),市级财政补助10万元/年;人口规模在2000~3000人(含)的村(涉农社区),市级财政补助12万元/年;人口规模在3000~5000人(含)的村(涉农社区),市级财政补助14万元/年;人口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村(涉农社区),市级财政补助16万元/年(具体补助金额见附表)。本次各村(涉农社区)补助金额一经确定,除村(涉农社区)分立合并、人口重大调整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予变动。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需由村(涉农社区)提出申请、镇级农经部门审核认定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本政策实施3年后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标准。

三、相关政策衔接

本办法实施后,原《关于调整村主要干部报酬和统筹的意见》(太委办[2006]73号)文件规定“对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继续实行市、镇(区)、村三级统筹承担,资金统筹承担的比例调整为:市级承担50%,镇(区)级承担30%,村级承担20%”中的市级统筹部分,市级财政将不再承担,镇(区)统筹部分可由各区镇(街道)根据本实施办法中的各村(涉农社区)补助标准予以相应调整。

附:太仓市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补助明细表

附:太仓市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补助明细表

太仓市农业农村局               太仓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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