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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关于全面推进太仓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11-27 14:28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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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3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太仓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太政发〔2020〕5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省、苏州市相继出台政策举措,细化完善各项措施,全面抓好落实。我市在确保上级政策举措贯彻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切实维护退捕渔民合法权益,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58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20〕86号)等相关文件内容。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禁止、全面退出、全面安置、全面保护的总目标,抓紧抓实退捕禁捕、转产安置、生计保障、执法监管等工作,确保禁得住、退得出、稳得住、管得好。

(一)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长江太仓段已于2020年1月1日实行全面禁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禁捕期内,生产性捕捞和娱乐性垂钓全面禁止,做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实现就业帮扶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困难救助、上岸定居等全覆盖。

(二)长江“十年禁渔”制度全面落实,水生生物多样性下

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生生物栖

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四、主要内容

(一)全面精准实施禁捕退捕

1.全面排查摸底。各地以2012年已退捕捕捞渔船为底数,全面核查辖区内退捕渔船渔民基本情况,核查已退捕船、网、证的回收处置情况,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船。

2.规范禁捕工作。按规定发布禁捕通告,明确禁捕时间、禁捕范围、禁止事项、违禁处罚等内容,设置禁捕标志牌。建立禁捕水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与评估机制。

(二)落实退捕渔民生计保障

聚焦“应救尽救、应助尽助”,保障基本生活。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退捕渔民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或临时救助等,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三)强化联合执法监管

1.全面收集涉渔违法犯罪情报线索。针对涉渔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突出渔船渔民、“三无”船舶、水产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通过多途径,深入排摸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开展暗查暗访,鼓励群众和媒体进行监督。

2.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迅速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消费。

3.完善打击涉渔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和多维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涉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情报互通等制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禁用工具和方法等违法犯罪证据鉴定体系。

4.全面加强水域智慧防控系统建设。以数据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为着力点,在长江渔业资源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繁殖区等重点区域以及省市交界、码头渡口等重点部位布建监控点位,配置多维感知设备,立体采集涉水治安要素动态信息,努力实现水域船舶、船员及其轨迹一图展示、实名上图、动态溯源,不断提升长江水域智慧防控水平。

(四)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

稳定淡水水产养殖面积,多措并举抓好渔业生产,积极发展特色渔业和特种水产品生态养殖。推广设施渔业,扩大产业规模。扶持以地域特征为标志的产地品牌和企业品牌,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优质水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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