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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576/2023-00041
民政、扶贫、救灾;政府办公室文件; 报告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3-03-1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清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有效
太政办〔2023〕1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清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3 16:51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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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做好今年全市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清明祭扫人员安全和祭扫现场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今年清明祭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抓紧抓实抓细清明祭扫期间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全市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有序,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工作任务

今年清明祭扫工作从即日起至4月18日结束。各地要依据中央、省、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属地祭扫风俗、往年祭扫保障工作矛盾问题等实际情况,突出落实“一引导、七加强”和“三类特殊群体”服务管理保障工作。 

(一)落实好“一引导”。引导群众错峰祭扫、文明祭扫。实行提前预约、分时限流、有序进行的现场祭扫。引导群众网上祭扫。依托“苏城数字殡葬”平台,提供网上祭扫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开设网上祭扫通道,开展代客祭扫服务。

(二)落实好“七加强”。加强个人防护。祭扫人员需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进入祭扫现场。加强预约限流。祭扫人员须提供购墓凭证或预约凭证(短信、二维码等信息)进入祭扫现场。各殡葬服务机构以满足群众现场祭扫需求为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设定预约数量上限,原则上控制在疫情发生前同期接待量正常值、高峰值以内,由民政部门审核把关。通过“苏城数字殡葬”平台,现场祭扫实行限量预约、约满为止。加强时段管控。分批分时段安排祭扫人员有序进入现场,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加强时长管控。加大巡查力度,现场提醒祭扫人员避免扎堆聚集,祭扫完毕及时返程,尽可能减少逗留时间。加强周边管控。及时劝离现场周边逗留的祭扫人员、私自经营的商贩等,确保道路顺畅,人员进出便利。加强交通管控。鼓励公交出行,发放外地扫墓包车通行证,开设扫墓专线班车。在高铁站、祭扫现场入口等处及时疏导祭扫人员,规范私家车辆在祭扫现场周边行驶路线和停放区域。加强安全管控。落实值班巡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等措施,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殡葬服务场所,开通足够安全通道,健全人员疏散分流机制。

(三)落实好“三类特殊群体”服务保障。对于到农村公益性公墓祭扫的当地居民,可由各地统一组织,以村组为单位分日期分时段轮流祭扫;对于办丧人员,落实预约落葬,并提示引导尽量减少送葬人数;对于使用手机网上预约有困难的老年人等群体,开通电话预约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属地为主,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宣传(网信)、公安、民政、资源规划、住建、城管、交运、商务、文体广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高铁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工作专班,指导、督查各地祭扫服务管理落实情况。各地要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人力、物资保障和工作督导,组织充足的城管、保安、志愿者等力量,在各殡葬服务场所道路出入口维护秩序并做好解释、劝导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落实工作场地、管理人员、保障物资、管理措施“四到位”。

(二)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指导各地落实相关要求,督促基层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消防、人员疏散等演练,配强管理力量,备足保障物资;鼓励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网络祭扫和代为祭扫服务。宣传(网信)部门要指导各地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及时关注新闻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疏导,防止负面舆论炒作。公安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提前做好祭扫群众出行线路引导和墓区周边交通管控方案。依法对清明期间违反祭扫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殡葬服务场所及周边的交通、安全等正常秩序。资源规划部门要指导涉及散坟的属地政府与相关公墓完善森林防火工作预案和工作制度,加强祭扫现场周边林区监管。住建部门要配合指导属地政府做好城市绿化防灭火工作预案和工作制度。城管部门要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对祭扫人员的解释、疏导等工作,协助维护周边秩序。交运部门要在各高速路口设置提示标志,发放宣传材料,开设扫墓专线班车,配合公安部门疏导祭扫车辆。商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住宿单位指导,保障祭扫群众清明期间的饮食、住宿安全。文体广旅部门要加强清明期间旅游市场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公共服务供给,为群众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卫健部门要协调相关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救护保障。应急部门要协调防火救援工作,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协助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丧葬用品和价格违法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要指导殡葬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消防管理规定,开展消防演练。合理调度消防车辆等设备加强殡葬服务场所的值守。高铁站要加强车站周边乘客导向标识标牌设置和祭扫宣传引导,及时疏导祭扫人员。

(三)广泛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各类媒体要加强清明祭扫工作政策宣传,引导居民主动配合,遵守祭扫相关要求。各地要积极拓展宣传途径,倡导党员干部率先模范带头,组织建立志愿者宣传队伍,充分发挥村(社区)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张贴公告、LED电子屏、宣传栏、走访入户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答工作,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形式,及时将祭扫相关要求告知逝者家属。

(四)完善预案,强化应急处置。各地要围绕清明祭扫工作各个环节,健全交通疏导、人员疏散、消防安全、紧急救护、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预案。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联动,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配齐配强应急管理工作队伍和相应工作装备,提升祭扫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工作安排,各地、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值班值守,从即日起至4月18日每日15:30前汇总上报《2023年清明祭扫情况日报表》,并于4月7日前报送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联系方式:0512-53516535、53452871;17701571461。

附件:2023年清明祭扫情况日报表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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