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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0-02-13 09:32来源: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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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经研究决定,现将《太仓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府〔2020〕15号)和《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太政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大企业融资扶持力度

(一)各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不下降,金融监管部门按季统计、考核、通报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对余额同比下降的银行机构进行诫勉约谈,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二)各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不上升,金融监管部门按月监测各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对利率上升的银行机构进行诫勉约谈,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三)各银行机构对“三必需一重要”中小企业(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领域。以市工信局名单为准)提供让利支持,原则上对这类企业的新增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水平上下浮10%以上,存量贷款续贷利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

二、加强企业信贷保障水平

(四)各银行机构要对中小微企业增加临时、额外的流动性支持;鼓励银行单列信贷计划,以优惠利率对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续贷;建立快速审批、续贷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中小微企业续贷不受影响。防疫期间,各银行机构信贷计划和利率水平定期报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五)各银行机构对疫情期间贷款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摸排,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类施策予以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六)对疫情期间贷款到期的中小微企业,除企业主动还款外,不需要企业申请,各银行主动延长3个月授信期限,延长期内对企业进行征信保护,不作逾期处理,不收逾期罚息。鼓励银行免除企业延长期利息。

三、汇聚各类金融机构合力

(七)积极对接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国家开发银行专项项目贷款在我市落地实施。

(八)强化地方金融支撑作用。太仓农商行落实10亿元专项额度,民生村镇银行0.5亿元专项额度,苏州银行向上争取确保我市1亿元专项额度,专项用于“三必须一重要”企业增量贷款,利率在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基础上下浮10%。对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防疫企业名单的,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上下浮30%以上。

(九)用好政府增信产品,不需要企业申请,将“三必需一重要”企业纳入市级“苏微贷”业务范围,为企业提供70%的贷款风险补偿。

(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申请我市国有担保公司贷款担保服务时,符合条件的,不需要企业申请,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予以下浮50%的优惠。

(十一)切实帮助上市公司稳定运行,加强对重点企业、上市公司的监测、分析、预警、协调、处置,帮助因疫情产生困难的重点企业化解风险,稳定生产运行,特别重大的可“一事一议”。

四、持续优化日常金融服务

(十二)成立市金融服务顾问工作组,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持续推进“百行千人进万企”、“BEGI·N”金融沙龙等专项行动,通过现场走访、线上顾问等形式,对中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

(十三)发挥苏州综合服务平台和苏州地方征信平台优势,鼓励银行机构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升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功能,优化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十四)梳理更新各银行在疫情期间推出的政策服务及金融产品,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向企业、社会发布宣传,提升对接精准度。

(十五)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进口、捐赠收入、外债、特殊事项报备等业务,落实专人负责,简化流程,即事即办。对授信业务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审批,当天放款。

(十六)各银行对汇划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款项和捐款,不需要企业申请,一律免收手续费。

五、形成政策保障工作机制

(十七)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太仓市支行、苏州银保监分局太仓监管组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研究政策执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十八)加强监测研判分析。相关金融机构每周上报防疫金融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贷款利率、续贷金额、担保余额等数据情况,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定期对企业反馈的问题进行督查,确保各金融机构将政策执行到位。

(十九)强化考核激励。金融监管部门每季度对金融机构的政策执行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各银行在疫情防控中工作成效作为加减分指标。对落实不力的,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约谈。

(二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更多信贷资源倾斜,获得更多流动性支持,争取差异化考核制度,用好用足各类金融资源,从长远考虑支持企业发展,不计较短期得失,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印发

 相关链接:《太仓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太政发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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