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86512/2024-00041
其他;政策文件; 通知
太仓市城厢镇
2024-11-22
有效
关于印发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11-26 15:4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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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4〕36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苏财购〔2024〕30号),结合我镇实际调整并形成《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以下简称《服务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得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等禁止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对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不得开展购买服务,不得将已纳入《服务目录》的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对纳入《服务目录》且已安排预算的事项,购买主体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应加强合同及履约管理。
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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