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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664/202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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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司法局
2021-10-08
关于开展“爱在金秋”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爱在金秋”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12-02 10:46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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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爱在金秋”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   

    金秋十月,根据省厅和苏州市局工作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爱在金秋”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爱在金秋”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活动

二、活动安排

(一)参加人员

全市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要全员参与,特别要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和青年律师生力军作用。

(二)活动时间

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三)活动形式

组织开展摆摊设点法律咨询、举办法治宣传(文艺演出等)、开设法治课堂、走访慰问老年人等系列活动。走访企事业单位,了解法治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公共法律服务。

(四)活动内容

1.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根据《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中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12348法律服务队深入基层乡村、街道社区和活动现场,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公共法律服务活动。法律服务要紧贴节日活动内容,突出民法典、食品安全、民生、“三农”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讲和咨询,现场解答有关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行政复议、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业务问题;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商会、进园区、进重点项目、进顾问单位的“四进四送”活动,为企业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加大对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的管理指导,注重信息研判,准确掌握群众所需所盼;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通过“法润民生”微信群开展乡村治理、环境污染、农民工法治宣传、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活动;认真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大调解力度,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开展重阳节敬老爱老活动。10月14日是我国传统的节日——重阳节,是全国第十二个敬老月,也是我市第三十四个老年节。通过走进老年人家庭、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等,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和结对帮扶活动。各律师事务所可以以单位模式开展1-2场有规模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村(社区)法律顾问要重点走访签约结对帮扶对象,慰问贫困、高龄、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3.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对照《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走访调研活动,将防范安全生产风险作为“党建+产业链+公共法律服务”基本内容要求,引导企业建立正规有序的安全生产秩序。积极对接企业安全生产服务需求,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讲座。同时严格落实全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司法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活动对提高公共法律服务首选率、知晓率的重要意义,针对活动中群众参与度高,人员流动量大的实际,认真安排部署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2.明确工作责任。法治宣传活动由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牵头负责;司法所相关活动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牵头负责;法律服务行业活动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牵头负责;重阳节敬老爱老活动由政工科牵头负责。

3.加强宣传报道。加强节日期间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宣传报道,注重典型宣传,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影响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首选率和知晓率。各部门、各司法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情况由各职能科室负责汇总,并请于11月13日前报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汇总。

 

附件:“爱在金秋”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活动记录表

 

 

太仓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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